2019年4月的一天,家住山東的嶽女士把6件心愛的宋代官窯瓷器,用瓷器包裝專用錦盒包裝後,送到了順豐速運公司陽谷縣闫樓鎮設立的網點。
鑒定結果爲:被損壞宋代官窯青瓷菊瓣形盤(缺),評估價爲100萬元-180萬元的市場參考價。
花了12000的鑒定費,價格評估結果也都出來了,嶽小姐原以爲該收到應有的賠償了,可意想不到的事情又發生了。順豐的工作人員聲稱,拖運時嶽女士選擇了該公司的保價服務,聲明價值爲20100元並交納了保費101元,順豐速運公司同意在20100元的範圍之內賠償原告的損失。
60萬的瓷器就陪2萬多,是不是欺人太甚!!嶽女士越想越氣,一紙訴訟把山東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開庭當天,雙方律師就保價後的賠償費用和寄送物品價值兩個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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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根據嶽女士與順豐速運客服人員的錄音亦能夠證實,嶽女士系在順豐速運客服人員的指定下選定文物鑒定機構進行委托。訴訟中,順豐速運對文物鑒定機構意見不予認可,應提交相反的證據證明,其以嶽女士不同意選擇價格合理的鑒定方案爲由拒不繳納鑒定費用,致使本案鑒定終止委托,對此,順豐速運公司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故法院對北京某文物鑒定中心出具ZBT(鑒評字)2019001號文物鑒定評估報告書予以采信。文物代表曆史的過去,具有不可在生性及不可複制性,其特點決定了文物價格較高,交易群體較窄,交易機會稍縱即逝,往往存在有價無市的現象,這起案件涉案文物受損後,嶽女士存在交易困難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