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偉強 報道
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發起聲援單親家庭的請願,促請政府在組屋政策上做出五項調整,包括允許離婚家長在出售夫妻聯名購買的組屋後,可以立刻租屋或購買獲津貼的組屋單位,無需履行交易後不能申請組屋或租賃組屋的期限。
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也希望未婚母親能與孩子組成可申請組屋單位的核心家庭。
AWARE配合昨天母親節以及今天的國際家庭日,正式發起請願直至6月27日。線上請願以中英文、馬來文和淡米爾文書寫。
AWARE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希望請願書能收集到1000名單親家長和單親家庭孩子的簽名支持。
其他建議包括調高申請租賃租屋者的每月住戶總收入限制,並改以人均收入爲計算單位。建屋發展局現有條例爲,申請租賃組屋者每月住戶總收入不得超過1500元;剛賣掉自己名下組屋的離婚者,不能在交易後的30個月內申請成爲租賃組屋住戶,而申請買屋也有一些限制。
AWARE也希望建屋局制定更爲明確、更易理解的購屋條件,並呼籲建屋局成立專門爲單親家庭提供服務的部門。
AWARE今年2月在完成一項調查後,已向相關政府機構提呈四方面共16項建議,包括上述五項建議。AWARE將在請願期結束後,把請願名單以及相關資料致函給李顯龍總理、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以及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陳川仁。
AWARE倡導與研究主管陳思玉說:“當局現有的複雜條規偏袒結婚夫妻,讓單親家庭面對等候時間長、須常搬家、住屋環境過于擁擠和經濟拮據等挑戰,因此應制定更明確、更具包容性的條規,而建屋局更積極提供支持和指導是較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