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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麗雲
說到法學教授,一般人會以爲,他們是與世隔絕的書蟲——要不關在四面書牆的室內,架著厚厚的老花眼鏡、駝著背改卷子或找資料,要不就在課堂上神情肅穆,對著法律學生一板一眼的授課。其實,法學教授的生活並非你想象中的悠閑或沉悶無聊。
他們的生活節奏忙碌,講課之余還得參與多項“課外活動”,有時還出現在最高法院打官司。
本報日前專訪三名有識、有才,有魄力的法學教授,談談他們爲何不甘寂寞,不時到法院去“活動筋骨”,以及讓他們印象深刻的案件。
陳清漢教授:
用最好的方式教學生
我熱愛法律,一方面因爲父親是律師,我很早就接觸法律,但最大原因是我從小就覺得,法律是助人的工具。通過法律服務幫助他人,給了我最大的滿足。
我教書近30年,事前的備課時間遠遠超過授課的時長。用最好的方式教學生是我的首要任務。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開始在最高法院打官司。因爲出庭時間可以預先安排好,所以跟教學並沒有沖突。
教學或打官司,哪個比較具挑戰性?我得說,是打終審法院的案件,因爲競爭對手很強,上訴庭法官也會問各種尖銳問題,非常考腦力。
我覺得,把真實個案注入教學中非常有用。真實個案使法律活靈活現,讓學生真實感受到他們所學的法律原則,在現實生活中的重要性。
這麽多年來,最讓我難忘的官司,是一起親生父母與養父母爭男嬰的官司。
親生父母在領養手續還沒辦好前反悔,要向領養的夫婦索回男嬰。可是,與男嬰有了感情的養父母拒絕歸還。
我代表養父母,以男嬰與養父母建立了關系爲由,應該留在養父母身邊,成功說服法官,贏了官司。但與此同時,我也爲親生父母感到難過。這是少有的案件——沒有錯的一方。但法律總得決定,哪一個解決方案比較好。
官司完結後的好多年裏,我仍不時在想:男嬰留在親生父母身邊會不會更好?直到七八年前,我跟那名養母偶遇,她向我道謝後,還讓一個17歲的小夥子向我問好。他看起來有教養,而且和‘母親’關系密切。他,就是那個在庭上被爭奪的男嬰。
看到他們,我很高興。雖然還是永遠不知道,到底哪個方式對男嬰比較好。
另一起是女子的股票交易戶頭被丈夫用來交易,損失慘重,證券行要沒收這對夫婦聯名的的婚姻資産。
我代表受到牽連的女子,爲她抗辯成功。這判決對他們十分重要,讓他們保住了一個家。
這些年來,學生讀我打過的案件,有輸有贏。只要全力以赴,不作愚蠢的辯論,即使輸掉官司,在學生面前,我也不會覺得尴尬。
我兩次受委爲法庭之友,處理的都是與孩子利益有關的家事案件。作爲法庭之友,你不是代表有爭議的一方,而是設法給法庭一個客觀和獨立的見解。
(注:法庭有時會委任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針對一些重要課題提供獨立的法律見解。)
教授簡介
■陳清漢教授
■52歲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大法律與商務研究中心主席、2001年至2011年擔任法學院院長
■高級律師、義正律師事務所(TSMP Law)顧問
■專長:合約、刑事與家事、企業金融、機構與合夥公司
■其他職責: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主席、職總優兒學府董事部主席、公共會計師監管委員會主席、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董事會成員、新加坡跆拳道總會顧問、軍事上訴庭成員等
吳亦涵副教授:希望看到
學術和法律實踐鴻溝消失
我父母都是華校生,家裏多數講華語。我是上了幼兒園,很遲才學講英語的。海星小學畢業後,就進入華僑中學。
我個性內向,華中鼓勵我放膽嘗試,不怕失敗。
華中的華文課常有演示,學生得下圍棋、學書法,給予我多方面的熏陶。我也參加英文辯論,收獲良多。
當年在國大念法律時,我花了好些時間才適應。
當我發現需要從大局考慮法律課題時,這成了讀法律的一大轉折點。
讀法律最關鍵的是了解法律的目的,以及法律如何幫助別人,其次是明白每個法律原則背後的合理性,而不被理論細節或棘手的論點幹擾。
我喜歡教書和做研究。如果全身投入訴訟,就沒時間教書,所以選擇了學術道路,深入研究一些法律課題。
三年前,從國大過檔到新大,我根本沒想到會當法學院的院長。我心存感激,也明白其中的挑戰。我常騰出時間找教職員和學生聊天,了解他們的期望和期待。爲了與學生保持溝通,我當院長後還要繼續教書。
從事與法律業有關的工作,有助我的教學。首先,明白了律師面對的課題,我就能量身訂做課程,讓課程貼近現實。
其次,參與訴訟工作,讓我明白未來的律師應掌握什麽樣的技能。我們在法學院培訓律師,磨練他們的分析能力,這無疑是很重要的,但律師也需要其他技能,才能發展得好。
法律對人有深遠和真實的影響。所以,法律研究不該與法律的實踐和目的脫節。唯有正確地結合學術思想和實踐經驗,才能期望爲法律專業作出最大貢獻。
我希望看到學術和法律實踐的鴻溝消失進而接軌。學術人員和律師可以互相學習,學者可以從律師身上,掌握到一些及時和實用的前沿課題,而律師可以借助學者的專長,把更具說服力的陳詞,提呈法庭或仲裁庭。
唯有溝通和相互學習,這兩組人才可以一起爲法律的發展和進步作出貢獻。
針對目前律師過剩的情況,這是一個不容易或可以即刻解決的問題。
法學院的新生和應屆畢業生對這個課題非常關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這也印證了重要的一點,也就是法學生必須是爲了正確的理由——渴望助人、幫人伸張正義才選擇法律的。
新大曆來最年輕院長
吳亦涵副教授今年7月1日將出任新大法學院院長,任期五年。年僅35歲的他,成了新大有史以來最年輕的院長。
他三次受終審法院和高庭委任爲“法庭之友”,就一些不尋常或新穎的法律論點,或關系到公共政策的重要課題,提供獨立的專業見解,結果三次都贏得最高法院的至高贊賞。
吳教授爲人謙虛,什麽都能談,就不談他代表過的案件,包括康生醫療私人有限公司因錯配精子造錯胎的上訴案。
由大法官梅達順領導的五司在這起上訴案中感激吳教授協助,“我們雖沒接受他所有陳詞,但他純熟、高超地結合學術和法律實踐,展現一個傑出法學家應有的所有特征,我們贊賞他卓越的辯護技巧。
“這並非吳教授首次受委協助而得到最高贊揚,他也曾協助另兩起案件,其清晰和簡潔的書面和口頭陳詞皆爲典範。”
最高法院發言人說,從2014年至2016年,共10人受委“法庭之友”協助終審法院,其中八人爲法學學者。
教授簡介
■吳亦涵副教授
■35歲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候任院長(今年7月1日上任)
■立傑律師事務所(Rajah & Tann)客卿學者
■專長:合約、侵權、新加坡法律系統
■其他職責:擔任新加坡法律學會多個委員會的職務,包括法律教育、推廣新加坡法律、專業事務的成員,以及法律教育學院檢討法律培訓架構工委會成員等。
陳漢吾教授:教學和執業
是講故事的一種操練
我愛聽故事。小時候每晚都纏著父親講故事。
教學和執業其實是講故事的一種操練。身爲法學講師,我必須在課堂上把看過的案件判決過程,用有趣的方式,把這些故事呈現出來。
研究、教學和執業這三方面,都讓我著迷,使我在充滿不同觀點的世界中,也能繼續沉醉于我所喜愛的故事世界裏。
不過,論教學和打官司,是難以比較哪個較有挑戰性的,因爲兩者需要不同的技能。
教學時,你要激發和推動學生。一個好的講師,必須能夠教導他們把複雜的事實和法律原理組織成條理分明的架構。
在法院爲案件辯護時,身爲律師,你不是想要把該課題的整套法律合理化,而是設法解決手上的某個問題。
我在辯護時的一個信念是提供一個清楚和具說服力的敘述,遊說法官贊同。
從這點來說,我的工作是提供第三只眼,看出案件的強弱點。我設法簡化案件,突出論據的優勢。
自2012年,我到終審法院七次、高庭一次。今年,將代表兩起終審法院的案件。我近期也到美國華盛頓法庭,以專家證人身份就新加坡法律提供看法。
去年一起上訴案,最讓我有滿足感。銀行指女子爲丈夫的公司貸款簽保,要拿走她的房子,但女子通過專家證據,稱簽名造假,而丈夫僞簽,目的是要诋毀她的誠信。
銀行則指女子自己蓄意僞簽,以便將來可以否認。女子輸掉高庭的官司,我幫她上訴時告訴終審法院,本案有複雜婚姻關系的背景,高庭審訊時沒有細致考慮這些證據。
我援引了英國的案例及個人銀行業務守則,指銀行有責任確保擔保人獲得獨立的專業意見。
既然涉案銀行沒履行義務,有關簽名真僞的疑點利益,都應歸予女子。
終審法院最終推翻高庭判決,判女子可繼續擁有房子,而大法官梅達順也就妻子爲丈夫的生意作擔保時,發表銀行須遵守的標准作業方式。
女子非常滿意和感激,說判決改變了她的一生。
我和清漢一樣,打官司時竭盡全力,所以即使輸了,在學生面前也不會難堪。我在課堂上所援引的案例,也包括自己輸掉的官司。我不會在舉例時試圖改變什麽以肯定自己,學生都明白這點。
教授簡介
■陳漢吾教授
■45歲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教授、新大亞洲跨國界商業法律研究中心學術主任
■義正律師事務所顧問兼信托與私人財富部共同主管
■專長:房地産、資本與信托、償還法
■其他職責:特需信托機構(SNTC)董事、新加坡法律援助局義務助理董事、分層地契局成員、房地産代理理事會執照和執業委員會成員、公共監護人辦公室小組成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