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減稅已超5400億元,中低收入者稅負明顯減輕。而在新的個稅體制下,全年結束後需要彙總個人的相關收入重新算賬計稅,這被稱爲彙算清繳。
個稅彙算清繳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錢袋子,因此備受關注。對絕大部分只有工資薪金收入的工薪族來說,此前全年預扣預繳稅額與最終彙算清繳稅額基本一致。而對收入來源較多的個人,如果最終彙算清繳額小于預扣預繳額,那就需要申請退稅,反之則需要補稅。
個稅彙算清繳涉及近1億人,其中將以退稅居多,退稅金額將超過補稅金額,這意味著個稅彙算清繳將産生最後一波減稅效應。即便補稅,與個稅改革前相比,相當一部分人稅負依然會減輕,補稅不完全等于增負。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明確,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小編記者,這一舉措的目的就是爲了減輕納稅人申報納稅負擔,中低收入納稅人稅負有望進一步減輕。不久後,個稅彙算清繳具體辦法將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大多數個人已經在每個月由公司預扣預繳了個稅,爲何全年結束後還需要彙算清繳呢?這主要與2019年新個稅法相關。
新一輪個稅改革不僅讓不少納稅人比之前交更少的稅,增加了收入,個稅體制本身也有了根本性變化。
比如,個稅首次引入了綜合稅制,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合並爲綜合所得,適用新的稅率表,按年計稅。
但爲了確保個稅收入及時進入國庫,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照最新的稅率表采用累計預扣法,每個月由單位預扣預繳給稅務部門。但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仍按照個稅改革前的老辦法分類計稅。
因此,一年結束後,納稅人需要將這四項收入合並,按照新稅率算出最終應該繳納的稅額。如果個人之前由單位預扣預繳稅額大于彙算清繳最終稅額,那麽多交的稅經申請後,稅務局將予以退還,反之則需要納稅人補繳。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小編記者,以前分類個稅體制下,各項收入都按月或按次來繳納,不需要彙算清繳。而這次個稅改革采取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個稅體制,綜合稅制需要綜合四項收入來按年納稅,因此必須彙算清繳才能確定最終稅額。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采取個稅綜合稅制的國家,納稅人第二年都需要彙算清繳,這是納稅人的義務。明年3月至6月,中國個稅納稅人也首次迎來彙算清繳。納稅人需要填寫相關信息,彙總各項收入確定最終納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如果不進行彙算清繳,有的人多交了個稅,有的人少交了個稅,就存在不公平。因此彙算清繳是實現稅負公平的需要,也確保了個稅綜合稅制能發揮收入調節功能,調節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施正文說。
補稅金額較小將豁免
個稅彙算清繳需要納稅人相對熟悉個稅法律,具備一定專業性,能夠計算出自己應納稅額,甚至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能需要納稅人去辦稅大廳解決。
爲了降低納稅人彙算清繳申報負擔,國務院決定,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這意味著,未來兩年,個人如果彙總計算全年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不超過12萬元,就沒有向稅務局辦理彙算清繳義務。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李旭紅教授告訴小編記者,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不用彙算清繳,目的是減輕納稅人遵從成本。
施正文分析,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不僅免除彙算清繳義務,同時也不用再補繳稅額。免補稅金額具體是多少還需要等彙算清繳具體辦法出台後才知道,但一定不會高,可能就一兩百元。這樣做的目的是便于納稅人遵從,減輕中低收入者個人稅負,確保新個稅制度更好地得到實施,而且由于金額較小對公平性影響也不大。
其實,國外一些國家也豁免了較低金額的個稅補繳義務,比如荷蘭將這個金額設置在46歐元,英國定在約20英鎊。總體來看,這個金額設置都不高,折合成人民幣多在200元左右。
具體舉例來說,劉先生全年工資薪金收入8.5萬元,但取得了兩筆800元的勞務報酬,由于勞務報酬個稅起征點是800元以上,因此這兩筆費用不用交稅,但是年終彙算清繳時,總計1600元勞務費納入綜合所得,將適用3%的最低稅率,全年需要補交48元個稅。
假如最終彙算清繳辦法設定的免補稅金額超過48元,對劉先生來說就不用再補繳這筆小額稅款了。
退稅多于補稅
爲了降低個人預扣預繳稅額與彙算清繳稅額之差,今年工資薪金采取了累計扣除法。這種計稅方法相當于每個月都在對前幾個月的個人收入進行彙算清繳,最大的優勢就是對收入來源只有工資薪金的個人來說,預扣預繳稅額基本等于彙算清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