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局發言人說,有關的兩名屋主正在處理搬遷事宜,當局將繼續協助他們搬遷。由于須遵循正當程序,土管局已在國有土地侵占法令下,向法庭申請驅逐令。
政府于2010年宣布征用阿裕尼路附近的有地住宅,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上個月向未交還地契的三個屋主發出征收通知書,促請他們在本月24日前搬離,但目前仍有兩個屋主仍未遷離該處。
當局昨天已在國有土地侵占法令下,向法庭申請驅逐令。
土管局已給四次寬限
《聯合早報》上個月報道,政府2010年宣布征用阿裕尼路附近的15個永久地契有地住宅,被征用的私宅位于美芭蒂路(Merpati Road)及惹蘭安格烈(Jalan Anggerek)。
屋主原本須在2015年8月搬離,但美芭蒂路27、29及33號的屋主在土管局四次寬限後,至上個月25日仍未交還地契。當局在當天發出征收通知書,通知這三個屋主土地已歸國家所有。他們收到征收通知書後若不搬離,依照國有土地侵占法令(State Lands Encroachment Act),土管局在4月26日向尚未搬遷的屋主發出執法通知,給屋主多28天時間(至本月24日),否則當局將申請庭令征收房地産。
屋主已獲全額賠償支票
土管局昨天回複本報詢問時指出,這三名屋主已接受土管局的賠償,並已獲得全額賠償的支票,美芭蒂路33號的屋主已搬遷,而27號及29號的屋主正在處理搬遷事宜。
發言人說,當局將繼續協助他們搬遷,由于須遵循正當程序,土管局已在國有土地侵占法令下,向法庭申請驅逐令(Warrant of Dispossession)。
政府征用土地是爲了配合濱海市區地鐵線第三階段的建造,重新發展高密度住宅。最靠近這些住宅的是預計今年底啓用的瑪達(Mattar)站。
土管局聘請的估價師根據土地征用法令以市價估算,已于2011年7月跟受影響屋主確認賠償金額,賠償還包括購買替代住宅的額外補償(ex-gratia payment)、估價費、搬家費、印花稅和法律費等。據了解,賠償價介于170萬元至330萬元。
未搬離的其中一名屋主胡和明(60歲,退休者)告訴本報,他和哥哥及弟弟在該處住了約30年,他們已將大部分東西搬到位于後港的新組屋。
他說:“我們還有很多東西要清理,目前還在整理中,會盡快清空搬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