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象棋總會財政賈斯敏被24名會員指他與女職員有不當性行爲,賈斯敏起訴他們誹謗卻被撤銷。他因此上訴,法官裁定起訴人上訴得直,因爲答辯人作出的指責惡意且嚴重,若不讓賈斯敏打官司,將導致司法不公。
新加坡國際象棋總會財政被24名會員指他與女職員在會所有“不當性行爲”後,入禀法庭起訴他們誹謗,這24人則要求撤銷訴訟。
副主簿指起訴人賈斯敏的訴訟,無法顯示24名答辯人有“顯著的侵權”,等于在濫用司法程序,于是裁定24人的撤銷申請成功,這意味著起訴人不得展開誹謗官司。
賈斯敏不服,上訴後成功,可以繼續打誹謗官司。
國家法院法官認爲,答辯人作出的指責惡意且嚴重,目的是讓別人對賈斯敏有極壞的印象;如果不讓賈斯敏打官司,將導致司法不公。
根據判詞,24名答辯人與一些會員,對會長和執委有意見,要撤換他們。
24名答辯人兩份文件 指起訴人涉不當性行爲
前年11月至去年1月間,包括24人在內的51名會員,聯合簽下正式要求文件(requisition),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對會長和執委提出不信任動議,以及重新舉行選舉。
該文件有個發給“尊敬的象棋圈內朋友”的附屬文件,說明上述要求,並指起訴人涉及“不當性行爲”,相關的女職員後來報警,過後離職。
賈斯敏指附屬文件具誹謗性,通過律師給51人機會,要他們在特別大會前撇清與附屬文件的關系,但有39人沒這麽做。
賈斯敏采取法律後,一些人與他和解,最終剩24名答辯人。
辯方立場是,兩份文件只交到總會會長、執行董事和助理經理三人手上。因涉及的誹謗文件有限,對起訴人構成的損害不大,尤其是其中兩人已知道女職員投訴起訴人的事。
它也指起訴人即使打贏官司,他可能獲得的賠償,也將遠遠比審訊花的訟費顯著少。
今年2月,副主簿接受辯方的說法,並表明法庭該用來處理更值得的案件,進而撤銷起訴人的案件。
國家法院法官裁定起訴人上訴得直時,提到辯方一份宣誓書附上的女職員辭職信。
女職員在信中指一名執委當著起訴人和她的面,叫她跟起訴人一起住,但必須分房,而她睡覺時得鎖房和穿牛仔褲。
女職員覺得該執委的行爲無法讓人接受,不僅有辱女性尊嚴,也讓她困擾。
會長後來委任小組調查,結果發現起訴人沒直接參與談話,女職員主要是投訴該執委的言論。
法官說,附屬文件卻指起訴人“涉及”一起“不當性行爲”的事件,這是公然的惡意誹謗,對起訴人的損害很大,使他一輩子得忍受相關恥辱。
他指出,一旦撤銷訴訟,會讓人以爲法庭認同答辯人的看法,即起訴人確實涉及不當的性行爲。
辯方律師指這場官司涉及多名答辯人,如果打起來,將非常昂貴且浪費法庭的資源。
但法官說,不能因爲這些理由,就不讓起訴人打官司。至于辯方指起訴人所得賠償會很少,法官指官司未打,這樣的說法也言之過早。
辯方律師指這場官司涉及多名答辯人,如果打起來,將非常昂貴且浪費法庭的資源。但不能因爲這些理由,就不讓起訴人打官司。
——國家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