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女因女社工不讓她探望四個月大的兒子,竟帶兩把刀恐嚇社工,將刀頂住女社工的頸項。
案件發生在今年2月24日中午12時許,46歲的梁美娘昨天承認恐嚇、擁有危險武器和使用威脅性語言等三項控狀,法官判她坐牢六個月。
法官下判時說,社會服務中心因被告情緒不穩定,爲了孩子的安全,才不讓她見兒子。被告若想與兒子見面,就應該跟社工合作。
被告梁美娘是離婚婦,案發時無業。根據律師求情,被告有精神病,她自1988年5月多次接受心理衛生學院治療,被診斷患反社會人格障礙症和抑郁症,曾多次自殘和企圖自尋短見。
原告陳佩雲(36歲)案發時在達曼裕廊的社會服務中心工作。她是負責被告個案的其中一名社工。
去年10月,被告産下一名男嬰,但被鑒定沒能力照顧兒子。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接手照顧男嬰,讓他住在寄養家庭,被告獲准每個星期五在受監督下探望兒子。
今年2月24日,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接獲通知,被告與男友吵架,情緒不穩定。爲了孩子的安全,決定不讓被告見兒子。
上午約10時,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通知被告。被告感到煩惱,認爲是原告的錯,便帶著兩把刀去找原告。
被告的男友試圖阻止被告不成,便跟著被告,想緩和她的心情,但卻不成功。
中午12時,被告抵達中心的辦事處,她將刃長約7公分的刀子頂住自己的頸項,左手拿著刃長約15公分的菜刀走向櫃台,要職員叫原告出來。
原告聽見有人叫喊:“她有一把刀”,便望了過去。她看見被告雙手持刀,感覺不妙,立刻報警。
之後,原告走向被告,被告沖到她面前,用菜刀指著原告,跟著將菜刀頂住原告的頸項。她喊道:“你們以爲我的刀子不利”。原告推開被告的手,一些職員上前阻止被告。
被告的律師求情說,被告在兒子一個月大的時候,便與兒子分開,身心承受很大壓力。當天是被告探望兒子的日子,但被取消,使她深受打擊。
律師說,被告想逼社會服務中心讓她見兒子,才帶刀上門,並沒有想傷害任何人的意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