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總統選舉今天起接受參選資格證書申請,面向來自私企、有意參選總統者的新條例也將生效。
政府今年4月成立咨詢團隊,探討如何評估來自私企、有意參選總統者是否符合修改後總統選舉條例下對財務監管能力的要求。咨詢團隊共有九名成員,既有在本地會計界公職人員,也有在會計巨頭擔任要職者,以及會計領域學者。
團隊認爲,報表評估所依據的財務報表應以現有被接受的會計標准爲准。團隊也指出,制定平均股東權益平均值和稅後盈利的標准應從簡。
來自私企的有意參選者,應提交經常年大會通過的財務報表,任職于上市公司者也應提交已公布的最新業績。如果任職于非上市公司,則可呈交最新、未審計的財政年年中或年末報表。
根據規定,任職于本地注冊公司者,除了必須擔任主席或總裁等最高執行級職務至少三年,也必須確保公司在他離任前三個財政年年末的股東權益平均值至少有5億元。
以12月31日結束財政年的上市公司爲例,一名2014年2月1日加入、2017年3月31日離任的總裁,申請參選資格證書時須呈報2014、2015、2016三個財政年年末的股東權益。這三個財政年的股東權益如果平均值大于5億元,就符合新條例下對公司股東權益的要求。
此外,公司在這名有意參選者擔任總裁期間也應總體保持稅後盈利。如果他在選舉令頒布前已經離任,則公司在他離任三年內,或離任到選舉令頒布之間(視何者爲早)不可宣告破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