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寮老板認定手下龜公趁他熟睡時從他的褲袋裏偷走6500元,怒拿鐵杆猛擊龜公頭部把他打死。他幹案後企圖掩飾罪行,指示手下毀滅證據,昨天被高庭裁定謀殺罪成判處死刑。
2014年1月14日上午11時至下午2時30分之間,被告陳來賢(53歲)在芽籠18巷第54號一棟房子內襲擊龜公程宏偉(死時35歲),對方一個星期後在醫院傷重去世。
案發時被告在事發地點經營非法娼寮,他和死者是同一個私會黨的成員。
案件今年2月開審時揭露,事發當天上午被告醒來發現錢被偷後,便認定事情和前一晚最後離開的程宏偉有關,于是打電話命令對方來見他。
跟程宏偉同住的另一名手下蔡添福(52歲)曾勸他別去,但是他覺得自己是清白的,陳來賢不可能傷害他,沒把話放在心上。
兩人見面後,程宏偉堅決否認偷錢,陳來賢非常生氣,拿起鐵制的啞鈴連接杆(dumbbell rod)猛打對方頭部。
幹案後還命手下清理現場
後來也被叫去的蔡添福目睹陳來賢對程宏偉施暴,當時程宏偉雖已倒下動也不動,陳來賢仍繼續用鐵杆揮打他的四肢。陳來賢以福建話說要把程宏偉打死,否則就打斷他的手腳,還怒喝這就是偷他的錢的下場。
陳來賢過後命令蔡添福把血迹清洗幹淨和叫人把凶器扔了。陳來賢起初威脅在場的人不得報警。當警方接到消息,在下午約6時40分抵達現場時,陳來賢謊稱發現程宏偉倒臥在路旁,爲了避免他被車子撞上,所以把他移到前院。
程宏偉的頭部硬膜下出血,頭蓋骨多處碎裂。衛生科學局的化驗顯示,臥室、大廳的地板、牆壁和天花板等都有他的血迹。
陳來賢早前供證時辯稱,他兩次意外擊中程宏偉的頭,沒有意圖殺人。他也稱是在吃了安眠藥和咳嗽藥後,在受藥物影響的情況下幹案。
不過,主控官彭雪芬副檢察司反駁被告的說法,指程宏偉的頭被打近10次,這根本不可能是意外。而且他事後也有系統地避開警方偵查,還幾次說謊,如騙警員他把凶器丟入加冷河裏,讓警方展開徒勞的搜索。
高庭司法委員符曉平同意控方的立場,認爲被告殺人意圖明顯。
死者個子比被告小而且沒有武器,但被告卻至少九次擊中死者的頭,一路從大廳追到房裏出手凶殘,事後還烙下狠話。(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