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戲又在韓國上演了。
先說崔順實。自2016年,韓檢方以18項罪名起訴崔順實後,2018年首爾高等法院對其作出二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00億韓元,追繳70億韓元。
到了2019年8月,由于韓國大法院認爲崔順實部分罪名不成立,將案件打回首爾法院重審。當然,同時被打回重審的,還有樸槿惠與三星電子前副董事李在镕二人的案件。
本月14日,首爾法院對崔順實作出二審重審宣判,認定她與樸槿惠存在共謀收受賄賂罪以及其他多項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處罰金200億韓元,追繳63億韓元。
比較而言,這次的二審重審相對2018年的審判來說,算是給“減刑”了,不僅有期徒刑的年限減少了2年,追繳金額也減少了7億。但崔順實還是不滿意,在案件重審時她一直宣稱自己與樸槿惠是“清白”的,企圖以“無罪之身”走出法庭。
但樸槿惠等人的想法很美好,現實卻很骨感。隨著日韓沖突的降級,文在寅開始有精力管理內部的矛盾,包括任命新法務部長等一系列舉措,都在一步步鎖死樸槿惠等人通往“自由”的道路。
如今,崔順實雖然對重審宣判結果表示不滿,還提起了上訴,除了抱有再度“減刑”的想法之外,或許還想借此機會“聲援”樸槿惠。畢竟,如今樸槿惠所涉案件並沒有展開重審,就意味著還有周旋的余地。
如今距離樸槿惠原定的庭審時間還有一個多月時間,崔順實鬧出的動靜越大,就越有可能激起那些樸槿惠支持者的情緒,繼而借助輿論向文在寅施壓。
對于樸槿惠與崔順實來說,越是將案件審理的時間往後拖延,遲一天讓自己”被定罪”,對他們來說就越有利。不過,從客觀角度而言,韓國首爾法院先後兩次做出判決,都認定了崔順實與樸槿惠之間的“共謀”罪名成立,文在寅也不會讓案件出現任何”逆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