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洪愛弟一年內向合法放貸公司貸款12萬8000元,她稱自己按照指示先後償還超過20萬元。去年11月放貸公司Resource Credit發出法定追債信索討約13萬余元。女商人申請撤銷追債信年初被駁回,她就此上訴,高庭將擇日裁決。
魏瑜嶙 報道
女商人一年內向合法放貸公司貸款12萬8000元,她稱自己按照指示先後償還超過20萬元,但是放貸公司仍繼續糾纏還發律師信追討包括本金和利息的13萬余元。
經營餐飲生意的洪愛弟(69歲)去年11月接到放貸公司Resource Credit發出的法定追債信(statutory demand)索討約13萬6000元,包括她在2015年10月至去年9月之間借的12萬8000元本金。
她早前通過律師向法院申請撤銷追債信。
債主有權提出破産申請
債主發出法定追債信是申請欠債人破産的前奏。法令規定,欠款額不少于1萬5000元的欠債者,若在收到追債信的21天內沒有付清款項,或是14天內沒有申請撤銷追債信,債主有權提出破産申請。
據《聯合早報》獲得的法庭文件,代表律師李一陽指出,案件涉及放貸公司“惡劣”地要借貸人一再更新貸款。保護借貸者的借貸管制框架2015年10月1日生效後,合法借貸公司能收取的利息和行政費等都受到限制,它們于是出盡花招以不同方式向貸款者收費。
洪愛弟在前年10月5日,也就是管制框架生效後的四天被說服向Resource Credit借了五萬元,貸款隔天到期。
李一陽指,每當洪愛弟無法如期償還欠款,放貸公司職員就會施壓要她更新貸款。即使本金數額不變,不過放貸公司仍會把貸款視爲“新貸款”,重新征收相等于本金10%的行政費和3.92%作爲“舊貸款”的利息。
不可重複收取行政費?
洪愛弟前後16次更新貸款,其中本金數額只增加了三次。洪愛弟在一年內還了約21萬2000元,包括15萬零800元的行政費,其余的則是利息、逾期利息和逾期費。
李一陽說,放貸公司重複收取行政費是不被允許的,這筆巨額行政費應該用來抵消拖欠的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
放貸公司沒有理由再索取13萬6000元,若加上這筆錢,洪愛弟等于得爲12萬多元貸款支付近35萬元。
放貸公司稱符合規定
Resource Credit的律師反駁說,洪愛弟每一筆貸款都有個別的申請表格和合約,符合借貸管制框架的規定,都是合法的。每月收取的行政費代表公司願意承擔當月的風險,每次更新貸款都有新的風險,因此不能說公司只有在發放新款項時才面對額外風險。
洪愛弟撤銷追債信的申請今年初被駁回,她就此上訴,高庭法官陳祥泰上個月審理了這起上訴案,擇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