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
●淩晨2時11分:李玮玲和李顯揚透過面簿發出措辭強烈的聯名公開信,指兄長李顯龍總理執意違背父親遺願,意圖保留歐思禮路38號故居爲自己爭取政治資本。他們稱在遵從父親遺願拆除故居的過程中受阻撓,在自己國家受到監視,以致于對李總理失去信心。公開信也指李總理和夫人何晶有意爲兒子李鴻毅從政鋪路,並披露內閣爲歐思禮路38號事宜設立部長級委員會。
●淩晨2時20分:李顯揚兒子李繩武在面簿轉發公開信,並說他的家人“越來越擔心在濫權方面缺乏制衡”,以致他的父母得做出痛苦決定,到另一個國家居住。
●上午9時40分:李總理發表聲明嚴正否認這些指責,特別是關于他要扶持兒子進入政壇的荒謬說法。李總理也對弟弟妹妹選擇公開家人之間的分歧感到失望,並對他們的指責感到“深深難過”。
●下午5時:內閣秘書陳基榮澄清李總理並沒有參與內閣有關部長級委員會的討論,並解釋委員會要考慮故居的曆史和文化遺産意義,以及李光耀生前的想法和遺願,以助未來政府斟酌並做出最後決定。此外,委員會征詢了李光耀三名子女的意見,李總理身爲長子和遺産受益人,也以個人身份提供他的看法。
6月15日
●淩晨12時20分:李玮玲在面簿回應陳基榮聲明稱,部長級委員會的成立不可能沒有李總理的同意和批准。
●下午3時:李總理的兒子李鴻毅在個人面簿貼文,稱自己沒興趣從政。
●下午4時25分:李顯揚在面簿指李總理“撒謊”,在國會就李光耀故居的表態和私底下的態度不一致。
●晚上8時30分:李總理通過律師發表聲明,指父親李光耀的最終遺囑是在“極度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擬定”。他也公開一份向部長級委員會做出的宣誓聲明摘要,當中提到李光耀生前一共訂立七個版本的遺囑,2013年12月17日的最終遺囑擬定與執行,因突然有李顯揚的妻子林學芬和她的律師事務所夥伴參與,存有疑點。李總理也在聲明中對最終版本的遺囑提出九大疑問。
●晚上10時:李玮玲在面簿上載與林學芬的書信往來,以此證明林學芬曾幫她向李光耀爭取遺産。她也指責總理選擇性地引述她與何晶的電郵內容。
6月16日
●淩晨3時44分:李繩武在個人面簿頁面上撰文,轉載他接受法新社訪問時提出的言論,表示“從未有從政的念頭”,並指“國家必須大于一個家族”,認爲李家第三代成員從政對新加坡不利。
●下午1時05分:李顯揚在面簿澄清李光耀最後版本的遺囑和前六個版本一樣,由李及李管理合夥人柯金梨訂立,而非李總理所說,由林學芬參與擬定。林學芬當天卸下所屬律師事務所的新加坡領導職位。柯金梨過後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澄清,並沒有參與訂立最終遺囑。
●晚上11時11分:榮譽國務資政吳作棟在面簿留言說,李光耀子女間的糾紛不能代表新加坡人,新加坡不應該被這場家庭糾紛影響。
6月17日
●淩晨1時29分:李顯揚在面簿上說,李光耀的最後版本遺囑與第一個版本的遺囑一模一樣,是李光耀給予指示要求回歸到第一版本遺囑,該版本由柯金梨擬定。李光耀也仔細閱讀了遺囑的每一頁,並在上面簽下名字縮寫。
●下午1時50分:李顯揚在面簿引述在場見證的律師的記錄說,李光耀閱讀了每一行,並在每一頁簽下名字縮寫。
●下午5時04分:副總理張志賢發表聲明,進一步解釋成立內閣部長委員會,探討建國總理李光耀歐思禮路38號故居處置的原因,反駁對于政府成立“秘密委員會”的指控。他也透露委員會成員包括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傅海燕、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他提出,委員會所提出的處置選項,將供未來政府參考。
●下午6時02分:李顯揚在面簿質疑尚穆根作爲委員會成員存在利益沖突。
●晚上7時34分:尚穆根在面簿上表示,他當了超過22年的律師,很清楚利益沖突的原則,李顯揚的指責“簡直是荒謬”。他也說:“我相信許多新加坡人對于這些沒完沒了並且毫無根據的指責感到厭倦。政府還有更重要,並關乎新加坡人利益的事必須處理。”
●晚上10時43分:吳作棟再次發聲,稱爲了這些分歧而斬斷用一生建立的親情並不值得,這也是李光耀不願看到的。他說:“新加坡人籲請他們私下友善調解糾紛,或采取閉門仲裁的形式。”
6月18日
●中午12時42分:李玮玲在面簿發表貼文說,尚穆根知道李光耀真正的意願和憂慮,並認爲尚穆根對于利益沖突的觀點是“荒謬且不道德的”。
●當天下午:李顯揚受訪時表明,暫不打算在拆除歐思禮路38號房子後重新發展那塊土地,而自己買下房子的唯一目的是幫助父母完成心願。
6月19日
●下午4時45分:李顯揚出示兩年前李顯龍總理通過律師發出的索取贈與契據要求,再次質疑李總理公器私用。
●晚上7時30分:李總理發表聲明,對李光耀故居爭端造成新加坡聲譽受損,以及國人對政府的信心遭到打擊,向新加坡人道歉。他也宣布將于7月3日在國會就此事發表部長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