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賢重申成立部長委員會著手研究是“正常內閣工作的一部分”,而身爲李光耀長子的李總理也已表明回避參與任何政府決策。張志賢表示李光耀一定也希望政府通過正當程序,討論和決定牽涉公共利益的課題。
林心惠 報道
建國總理李光耀故居的處置問題涉及公共利益,雖然現任政府由李顯龍總理領導,但政府不能就此推卸決策的責任。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昨天進一步解釋他成立內閣部長委員會討論這個問題的原因,並表示李光耀一定也希望政府通過正當程序,討論和決定牽涉公共利益的課題。
他也重申成立部長委員會著手研究是“正常內閣工作的一部分”,而身爲李光耀長子的李總理也已表明回避參與任何政府決策。
位于歐思禮路38號的李光耀故居具有重要曆史價值,但李光耀爲防止英雄崇拜和住家被訪客踐踏等問題,在遺囑中表明希望拆除房子。李光耀子女在處置房子問題上出現分歧,李玮玲和李顯揚上周發布公開信批評哥哥李顯龍總理,指他濫用職權,成立“秘密”部長委員會處理此事,導致委員會成爲這起糾紛的焦點之一。
《海峽時報》特別任務總編輯韓福光昨天在題爲《李家爭端的三道關鍵問題》的評論中認爲,內閣部長不應卷入糾紛中,因爲這可能“損害政府與部長的聲譽”。他也提出,既然政府已成立建國元勳紀念堂指導委員會,探討紀念堂選址等事宜,何不交由他們研究如何處理李光耀故居。
對此,張志賢昨天發聲明回應時說,成立部長委員會研究問題,與企業董事會針對某些問題成立委員會探討的道理一樣,都是正常的工作程序。
這也是糾紛浮上台面後,張志賢第二次針對有關部長委員會的質疑作出澄清。
內閣有責任考量和決定
不能將決策外包給別人
張志賢指出,現任政府有義務針對李光耀故居作出決定,而這正是政府在保存古迹法令與規劃法令下具備的權限。“內閣有責任針對問題做出考量和決定,因此我決定成立委員會協助內閣這麽做,內閣不能將決策外包給別人。”
張志賢說,部長委員會在“時機適當時”也可能征集建國元勳紀念堂指導委員會成員的反饋,而目前委員會也已收到公衆來函,就李光耀故居的處置提出建議。
張志賢去年成立部長委員會研究處理李光耀故居的各種可能性,當中包括介于全拆與保留之間的折中方案,即拆除房子,只保留曾見證人民行動黨與新加坡重大事件的地下室。委員會爲了解李光耀意願,與李光耀子女溝通,張志賢也強調,委員會只對李光耀遺囑中,有關處置房子的部分感興趣。
韓福光在評論中也認爲,要求李光耀子女以具法律約束力的宣誓聲明形式,針對李光耀擬定最終遺囑的過程做出陳述,是過于墨守成規和不友善的做法,造成政府與李玮玲和李顯揚之間出現“難堪的對峙”。
對此,張志賢指出,所有意見都是在自願的情況下提供的,包括以宣誓聲明形式提供的意見。“出現互相矛盾的意見時,我們會作進一步澄清,他們可以選擇是否以宣誓聲明的方式提供信息。”
李顯揚指總理“誤導”父親
張志賢說,李家爭端並不是內閣成立部長委員會而造成的,家庭成員之間的分歧也應在家族內私下解決。“但到頭來,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課題,現任內閣與部長不能逃避決策的責任,而這過程有正當的程序。李光耀先生了解這一點,他也一定希望政府能這麽做。”
另外,李顯揚昨天則繼續在面簿上指李總理“誤導”父親。他上載李光耀2011年發出的電郵,指李總理曾表明會把歐思禮路38號立爲“曆史地標”(heritage site),但李總理私人律師前年卻表示,李總理從未向李光耀或他人說過,計劃把房子列爲國家受保護古迹(national monument)。
根據國家文物局網站,曆史地標與國家古迹的定義不同。國家古迹指的是受保留建築本身,曆史地標則是具有曆史意義,或曾見證重大事件的地點,一些曆史地標範圍內的建築因不是國家古迹而早已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