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故居爭端
6月14日淩晨,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女兒李玮玲醫生與幼子李顯揚透過面簿發表六頁聯合聲明“李光耀的價值觀哪去了”(What Has Happened to Lee Kuan Yew’s Values),突出他們在處置李光耀故居事宜,與大哥李顯龍總理出現分歧。他們所掀起的爭端連日來持續延燒,也牽扯出許多直接和間接參與事件的人。國會明天複會時,李顯龍總理和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會分別就李玮玲和李顯揚對李總理公器私用的指控,以及設立部長委員會處理故居事宜發表部長聲明。《聯合早報》在這之前梳理了爭端事件的發展,協助讀者回顧環繞其中的重要課題。
截至星期五午夜,zaobao.sg最新的網絡調查顯示,就延燒半個多月的李家爭端,1萬1400多接受調查的人次中,過半最關注李家三兄妹的關系;39%最重視濫用職權及政府誠信問題。在四個選項中,建國總理李光耀故居的命運,這個引發爭端的關鍵問題,竟然排名最後,只有4.5%的人次最關心這點,這還比對事件不感興趣的6.4%少。
白沙—榜鵝集選區議員孫雪玲對調查結果不感意外。她受訪時說,新加坡人非常注重家庭的概念,認爲家庭代表溫暖、相互信任和尊重,“我所接觸到的居民都希望勸和不勸離”。
她說,好些居民對事件的起因感到疑惑。“是因爲兄弟之間的恩怨嗎?還是金錢糾紛是導火線?濫用權力的說辭是借口嗎?”
6月14日淩晨,李光耀的女兒李玮玲醫生與幼子李顯揚透過面簿投下震撼彈,指責大哥李顯龍總理在如何處置李光耀故居方面立場反複,也牽扯出政府去年中成立“秘密”部長委員會來探討故居的去留問題,以及李總理和妻子何晶要次子從政,建立王朝政治。
李總理後來對爭端造成新加坡聲譽受損,以及國人對政府的信心遭打擊,向全體國人致歉,並決定向國會回應不實指控。
領導部長委員會的副總理張志賢也三次發聲明,交代成立委員會目的和處置故居選項等事宜。
然而,李玮玲和李顯揚姐弟以及政府代表的“面簿交鋒”沒因此停息,一來一往的貼文卻無法完全消除人們的種種疑慮。
通訊從業員巴斯卡南(Basskaran Nair)認爲,一般人最想知道李家姐弟掀起爭端的動機,“是純粹要完成父親遺願拆除故居,擔心政府會保留或保存故居;是爲了金錢,希望日後可發展故居原址,還是在金錢以外,要盡快揭發公器私用事迹?”
不過,打算在國會上發言的官委議員謝邕邕表示不會談李家爭端,而是聚焦“可影響人民團結和國家國際聲譽的課題”。
總理有公器私用之嫌?
李顯揚6月19日在面簿上說,李總理在2015年6月向國家文物局索取贈予李光耀遺物的契據,質疑李總理以公職身份向時任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黃循財取得贈與契據(Deed of Gift)副本,再轉交他的私人律師黃魯勝以推進個人議程。李顯揚也指出,黃魯勝今年1月出任總檢察長。
目前是國家發展部長的黃循財四天後回應說,總理是以公職身份獲取文件,由于遺物在有關建國一代領導人的大型展覽展出,需要政府慎重考慮,因此把展覽內容和展示告知總理,是正常且符合規範的。
對此,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說,政府應查明是否有程序上的疏漏,例如一般公民是否也有可能從文物局獲取贈與契據,還是現有體系的運作因對象而異。
他說:“我不認爲其中有任何削弱或推翻體系的意圖,但我們有必要從中學習,確保能及時糾正任何疏失或違規行爲。這次事件不僅關乎政府和領導層,也消耗許多新加坡人的時間、精力和情緒,所以有必要從中學習。”
謝邕邕則認爲,尚待解答的問題是:以公職身份取得文件後,總理是否以個人身份使用文件,她認爲這麽做違法,而且具濫用職權之嫌。她也要確認,現任總檢察長是在符合憲法規定的情況下受委任的。
國會唯一反對黨——工人黨也指出,家庭糾紛應由李家私下或上法庭解決,工人黨只關注濫用職權的指責,以及爭端對新加坡和政治體制信任度造成的損害。
工人黨將提出六個口頭詢問,例如工人黨非選區議員貝理安打算在國會詢問政府會在什麽情況下,不對外公開成立部長委員會,他也希望獲得委員會的數量和組成等詳情。工人黨議員畢丹星則要問政府會否同意成立國會特選委員會(Special Select Committee),由不同政黨成員組成委員會,並通過直播的公開聽審,調查李總理弟妹對他濫權的指控,也讓指控者有機會提呈所有相關證據。
應公開成立部長委員會?
李顯揚也指李總理一方面說不參與處置故居的抉擇,另一方面卻成立“秘密”部長委員會。張志賢回應時指李光耀故居問題涉及公共利益,成立委員會著手研究合乎內閣工作程序。
另一位副總理尚達曼也駁斥設立“秘密”委員會的說法,指出他本身就領導好幾個部長委員會。2014年,樟宜東發展部長委員會成立,以協調機場擴建、擴建時的人力與保安需求、遷移巴耶利峇空軍基地、工業發展機遇,以及陸路交通需求和住宅發展等。
就設立部長委員會,曾是公務員的巴斯卡南說,一般人恐怕難以明白李光耀故居既然涉及公共利益,爲何當初成立時不能對外公布。
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政策研究所副所長許林珠卻持不同看法,她認爲不應該公開所有部長委員會。“這是因爲一些課題短期內難以解決,委員會是要探討選項而不是馬上做出決策。有時,單是公布有意探討特定課題,就足以影響市場,甚至威脅國家安全。”
張志賢強調,故居的去留問題在李玮玲不再住在李光耀故居裏才須定奪,去年就成立部長委員會是因爲任何決定都需要時間醞釀,一旦李玮玲選擇搬出去,政府可能就得馬上做決定。
許林珠認爲,就算只在李玮玲離開才需要做決定,也必須意識到在保留曆史建築或征地以另作發展方面,“政府有做決定的權利,這淩駕所有個人看法,就算是已故李光耀的房地産也不應該是個例外”。
圍繞故居去留爭端延燒兩周後,許多公衆的結論是應該遵照李光耀的遺願。然而,曾在反對黨旗幟下參加大選的律師張媛容也質疑:“追根究底去查出李光耀是否真的要拆除房子,這如何符合新加坡人利益?在任何有文物和曆史價值的房地産上,屋主的遺願曾幾何時是政府的考量?”
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李顯揚不只一次指出,李光耀的最後一份遺囑是最終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李顯龍若要挑戰這一點,上法庭才是恰當的渠道。
對此,謝邕邕說,如果只是純粹挑戰遺囑,上庭一般是合適的途徑,但事件已從私人空間延伸到公共空間,浮上台面的指控不再適合由法庭裁定。
她說:“在法庭上,律師只爲各自的客戶辯護,不一定會兼顧國家利益。再說,法官也不是人民選出來的代表。”
她認爲國會適合辯論事件,她希望課題能在公衆監督下獲得充分辯論,並避免出現人身攻擊。“但辯論本身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可以在辯論中取得勝利,卻贏不了人們的心。”
在許林珠眼裏,把辯論帶到國會議事殿堂,辯論的不只是故居問題,也是新加坡的政治和治理制度。“這不是爲了壓制辯論或希望辯論就此消失,而是希望辯論在公衆更知情的情況下延續下去。”
陳慶文則提出不少市井小民心中的疑問:“若李顯揚和李玮玲的指責都是毫無根據的,李總理是否會采取法律行動?若他不這麽做,是否意味著不同人因各自身份有別,可享有不同待遇?”
李光耀口中的歐思禮路38號
“我已經對內閣說,在我死後就把它拆了。”
“我見過不少故居,印度首任總理尼赫魯的,莎士比亞的,人來人往,過了一段時間,它們變得破落不堪。因爲我這所房子的緣故,鄰近的房子都不可以建高。
拆了它之後就可以改變土地規劃條例,讓其他房子可以建高,那土地價值就會升高。”
“你知道要花多少錢保留它嗎?這是一棟百多年前建的老房子,它沒有地基的。維修費將要花很多錢,因爲沒有地基,濕氣會從地底下透到牆上來,所以附近工地打樁已經造成牆壁有裂痕了,幸好柱子還很堅固。”
“我不認爲在這所房子住過的人,我女兒、我妻子或我自己,還有在這兒長大的兒子,會因爲房子被拆而感到惋惜。他們都有舊相片來緬懷過去的日子。”
——取自李光耀論著
《李光耀:新加坡賴以生存的硬道理》(2011年)
“內閣成員一致認爲歐思禮路38號不應該如我所願被拆除。我經過深思後,決定如果必須保留歐思禮路38號,那就一定要加強它的基礎、翻新整棟樓。然後必須讓人入住。一個空置的樓房很快就會破落和腐朽。”
——取自李光耀寫給內閣的信 (2011年12月27日)
“這是我的願望,也是亡妻柯玉芝的願望。在我過世以後,我歐思禮路38號的房子必須馬上拆除。如果我女兒玮玲選擇繼續居住,房子也必須在玮玲搬出後馬上拆除。”
“如果我們的子女因法律修改或各種規則約束而無法拆除房子,那麽我希望除了我的子女,他們的家人及後代,房子不對外開放。”
——取自李光耀最後版本遺囑(2013年12月)
專家談歐思禮路38號的保留價值
受訪建築師和學者都認爲,它的設計具有建築特色性,兼具曆史和保留價值。
知名城市規劃和建築師劉太格說:“這棟房子非常值得保留,一方面因爲它是李光耀先生的老家,另一方面因它是很典型的熱帶別墅,有明顯的南洋風格,具備只有南洋地區才看得到的建築特色。”
劉太格憶述三四十年前,曾有機會到訪歐思禮路38號,對房子的建築設計留下深刻印象。他說:“那是一棟爲熱帶氣候設計的建築,整個環境非常舒適。除了是高腳屋,房子的屋檐比較大,提供更大的遮陽效應,通風效果也很好。熱氣是往上升的,房子從地板到天花板的距離較大,讓人在地板上活動時所感覺的熱度減少一點。這棟房子看起來是件藝術品,不過裏面的設計道理是很科學的。”
他也認爲,房子若保留下來,將能給後人帶來一些靈感。“我們在熱帶要做熱帶、而不是溫帶的建築設計。如果拆掉建高樓,那裏的價值當然會很高,不過一個城市要有多元的建築形式。”
賴啓健博士建議遷移到總統府
研究新馬自治與獨立年代建築史的賴啓健博士則說,像歐思禮路38號這類改裝式洋房相對稀少,偏偏歐思禮路有很大的發展潛能。他建議把這幢具建築價值的洋房遷移到附近的總統府去。
他說,這麽做有三個好處:尊重建國總理李光耀讓土地重新發展的遺願;讓多年來受牽制,不能有更大規模發展的歐思禮路有重新發展的機會;不讓故居成爲大批旅客可到訪的地方。
針對第三個好處,他解釋,總統府只在某些節日對外開放,同樣地,洋房(或者洋房的底層)若搬到總統府,也能配合一些紀念李光耀的日子對外開放。這麽一來就能控制人流和參觀的空間,同樣可遵從李光耀遺願,不讓太多人踐踏房子。
事實上,這類遷移項目,世界各地有不少,例如上海音樂廳和神戶的孫中山紀念館都是配合基礎建設發展,移到附近地區。
故居市值至少2400萬元
國際地産顧問公司總裁邱瑞榮估計,以歐思禮路一帶房子每平方英尺2000元的市價來計算,占地1萬2000平方英尺的38號至少值2400萬元。
他說:“撇開曆史價值不談,由于房子太舊了,新的屋主應該會把它拆掉重建,所以房子本身很難估價。加上它地底下的水管、電線等基礎設施或許很舊了,留下可能虧空多過于資産。”
邱瑞榮也指出,歐思禮路一帶目前被劃爲私宅區,不得建蓋高樓大廈。然而假以時日,市區重建局若要修改那裏的土地用途允許建高樓,那將有必要提升整個地區的基礎設施。“那裏地底下的電壓、水和煤氣供應等,目前的容量只足夠供應給現有幾戶人家。如果要增加歐思禮路的土地容積率,肯定得先提升基礎設施。”
你所不知道的李光耀故居
① 原本有個“雙胞胎”屋
歐思禮路38號和40號原爲兩棟一模一樣的房子,是猶太商人于19世紀末興建的,以希臘神話裏主神宙斯的雙生子“卡斯托爾”(Castor)和“波盧克斯”(Pollux)命名。然而40號後來被拆除,歐思禮路只留下38號這棟獨特建築。
② 房子空間寬敞
歐思禮路38號房子很大,格局淩亂,共有五間臥房,後面還有三個房間,最初是工人房。
③ 地下室並非在地底
曾見證人民行動黨誕生與其他重大事件的地下層飯廳,其實並非真正處于地底下。由于房子的一樓高于地面,有一排梯級通往正門,因此位于一樓之下的飯廳便被稱爲地下層。不少照片中的地下層飯廳還有三個窗戶讓陽光透入,可見它並非真正的“地下室”。
④ 憑歐思禮路38號“認人”
1948年11月17日《海峽時報》的一則報道中,以“新加坡歐思禮路38號的李光耀”來辨認李光耀的身份,報道內容是關于李光耀當選爲劍橋大學法律學會副會長,顯示人們早年是憑地址來“認人”。
⑤ 從租戶變屋主
李光耀一家原是租戶,在二戰後以每月80叻幣的數目租下這棟房子,後來才買下房子成爲屋主。
故居五種可能命運
①拆除
■ 李光耀在世時,基于保安,他房子周遭的發展都不可超過兩層樓高。日後若拆除,故居原址可另作發展。屋主可申請變更土地用途(rezone)、增加土地容積率,以及重新發展土地,推高房地産的市價。
■ 可在原址建紀念公園或紀念館。
■ 只保留房子底層的飯廳,同時設立文物中心。
②保存(preservation)
■ 把故居列爲國家古迹,建築必須完整保存,未獲國家文物局批准不得對建築施工。
根據保存古迹法令,故居得在一年內被強制征用,以免原屋主得長期擔負保存工作的責任。
■ 不能在地段進行重建項目。
③保留(conservation)
■ 只要符合市區重建局准則,故居可以施工。
■ 不能在地段進行重建。
④列爲曆史遺迹
■ 拆除建築但在原址豎立看板,敘述建築的曆史和重要性。
⑤強制性征用
■ 政府征用故居土地,屋主會獲得征用之時市價的等額賠償。
李家爭端時間表
▲李顯龍說法 ◆ 李玮玲和李顯揚說法
2010年第四季
柯玉芝逝世後,李光耀首次致函內閣,表達拆除歐思禮路38號的意願。
2011年1月
《李光耀:新加坡賴以生存的硬道理》出版,李光耀首次對外表示希望死後拆除房子,引起公衆熱議,許多人認爲應該保留。
2011年7月21日
李光耀在李顯龍總理邀請下與內閣見面,商討房子處置問題,內閣當時一致認爲不應拆除房子。
◆ 李玮玲稱父親回返住家時“痛苦和失望”地對她說“我不應該聽顯龍的話去見內閣”,並對李顯龍反對他的要求感到心痛。
2011年8月20日
李光耀立下最初版本遺囑。
2011年12月27日
李光耀第二次致函內閣表示,若保留歐思禮路38號,就要強化房子基礎,翻新整棟樓,並讓人入住。
201211月2日
李光耀立下遺囑第六版本。
2013年12月16日
▲林學芬安排李光耀立下第七版遺囑。她晚上7時許電郵李光耀,並要求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柯金梨准備遺囑的正式文件。收件人不包括李顯龍和李玮玲。
▲不久後李顯揚回複林學芬電郵,但在抄送人中把柯金梨名字拿掉,並加入李光耀的私人秘書黃蓮好。他告訴李光耀柯金梨當時“不在”,他無法與她取得聯系,但立遺囑的事不宜等她回來。
▲林學芬另外發電郵給黃蓮好,通知黃蓮好和她在騰福法律事務所的律師雷安智把遺囑准備好,安排李光耀簽署遺囑。
▲晚上9時許,李光耀回複電郵,同意不等柯金梨回來就簽署遺囑。
2013年12月17日
早上11時05分,林學芬派兩名律師雷安智和江秀慧到歐思禮路38號,讓李光耀簽字立下最終遺囑。兩人于11時20分離開李光耀住家。
◆李顯揚說,李光耀于11時10分簽字,兩名律師扮演見證人的角色。
2014年1月3日
黃蓮好發電郵給林學芬,同時抄送給李光耀、李顯揚、李玮玲、何晶、柯金梨和李總理。林學芬和李顯揚于2013年12月16日和17日發出的電郵,就埋在這串黃蓮好發出的電郵鏈中。
2014年7月
▲李玮玲發電郵告訴何晶,李光耀數年前曾說自己會獲得額外的遺産,但立下第六版遺囑數月後,李顯揚卻告訴李玮玲,父親希望回歸三名子女平分遺産的安排。當時李玮玲對何晶說的話包括“如果那是爸爸的決定,就算了。但我不信任芬,她對揚有很大的影響”。
◆李玮玲則批評李總理斷章取義,選擇性地引述她與何晶的電郵內容。
2015年3月23日
李光耀逝世,享年91歲。
2015年4月6日
何晶整理李光耀私人物品,何晶說,她是在李光耀子女知情下將一些遺物借給國家文物局,供展覽使用。
◆李顯揚和李玮玲指何晶不是遺囑執行人,卻將物品取走,還代表總理公署把物品交給國家文物局有欠妥當。
2015年4月12日
林學芬屬下律師吳裕慶向家屬宣讀李光耀最終遺囑;李總理繼承歐思禮路38號房子。
▲林學芬表明李光耀曾要求她幫忙准備最終遺囑,但她不想親身參與,所以交由吳裕慶處理。李總理指出,沒有迹象顯示吳裕慶曾針對最後一份遺囑與李光耀見面或溝通。
▲李顯揚當時堅持應馬上拆除父親故居,李總理表示反對。這番爭論在何晶介入詢問李玮玲是否希望繼續住在李光耀故居,而李玮玲表明願意時停止。李顯揚不再堅持拆除房子。
2015年4月13日
李總理在國會上宣讀李光耀遺囑中的故居拆除條款,以及他2011年12月27日寫給內閣的書信內容。他說,政府只會在李玮玲搬離房子時,才考慮如何處置房子,他身爲兒子希望履行父親遺願,但這最終得交由到時的政府做決定。
2015年4月23日
▲李總理在辦公室向副總理張志賢描述遺囑宣讀當天發生的事,包括林學芬所說的話。
2015年6月
柯金梨把李光耀的第一到第六版本遺囑交給李家,以及解釋他爲何執行這些遺囑。
▲李總理比較各版本遺囑的內容變化後,翻查出黃蓮好于2014年1月發出的電郵,看到埋在電郵鏈中的通訊記錄,才領略李顯揚和林學芬2013年12月電郵內容的意義, 對李光耀立下最終遺囑的過程産生疑問。
2015年6月8日
李玮玲和李顯揚將一些故居物品捐給國家文物局,作展覽用途。他們當時與文物局簽署贈與契據,設下的條件包括:在故居拆除前,他們有權隨時以1元無條件地取回物品;以及必須在特展上展示李光耀遺囑拆除條款的上半段,即拆除故居的意願,而不展出下半段有關若不能拆除故居,李光耀希望不對外開放的陳述。
▲李總理取得贈與契據後,通過律師表達對李玮玲和李顯揚行爲的不滿。他說,兩人在簽署贈與契據前沒有事先通知他,或取得他同意,設條件捐贈的方式也不真誠和具誤導性。
◆李玮玲和李顯揚質疑李總理假公濟私,利用總理身份向時任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通訊及新聞部第二部長黃循財獲取秘密贈與契據後,用于私人法律糾紛上。
目前爲國家發展部長的黃循財澄清道,李總理以公職身份獲得贈與契據,了解展覽內容和呈現方式既正常也符合規範,即使李總理以私人身份索取信息,他也有資格知道相關詳情,因爲他是李光耀的長子和遺産受益者。
2015年9月2日
李玮玲和李顯揚以遺囑執行人兼信托人的身份入禀高庭,就李光耀與政府立下的訪談協議,尋求高庭協助解讀。他們指李光耀在1981年和1982年提供口述曆史編輯而成的訪談記錄抄本是李光耀的遺産,因此要求政府歸還,但政府不認爲李光耀的遺産擁有者有權使用訪談記錄抄本。
2015年9月11日
大選前後
▲李總理提出以象征性的一元將李光耀故居轉讓給李玮玲,條件是若故居日後變賣或被政府征用,所有收益須捐給慈善。這個建議並沒有被接納。
▲李總理說,李玮玲和李顯揚當時做出威脅,計劃在大選期間對李總理展開攻擊。李總理當時拒絕被恐嚇,因此決定通過律師針對李光耀立下最終遺囑的情況作進一步的詢問,但李玮玲和李顯揚並沒有回複。
▲大選後,李總理以市價把李光耀故居轉賣給李顯揚,轉讓條件是他和李顯揚各把房價的一半數額捐給慈善,以免未來因爲賠償或土地重新發展所得再起爭議。歐思禮路38號目前歸李顯揚所有。
2015年10月
李玮玲和李顯揚向法庭取得遺囑認證,使遺囑成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最終文件。李總理沒有提出異議。
2015年12月4日
李光耀三名子女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希望尊重父親遺願,在李玮玲遷出李光耀故居後拆除房子,李總理則回避參與政府任何有關故居處置的決定。
李總理和李顯揚在聲明中同意各自將相等于歐思禮路38號一半市值的金額捐給慈善。李總理後來將所得盡數捐給慈善。
2016年3月和4月
李玮玲爲《海峽時報》撰寫專欄文章,反對在父親逝世滿一周年所舉辦的多項“英雄膜拜”式紀念活動。她也在面簿上指責李總理濫用權力建立王朝。李總理強調這完全不實,並對妹妹的指責深表難過。
2016年中左右
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成立部長委員會,探討各種處置李光耀故居的選項。
◆李玮玲和李顯揚說,他們于7月得知政府成立部長委員會討論李光耀故居問題。他們指這與李總理2015年4月在國會的言論相矛盾,並批評李總理作爲部長的上司,有能力影響他們按他的要求做決定。
2016年9月29日
高庭法官駁回李玮玲和李顯揚的申請,否定李光耀的遺産擁有者有權使用和保管李光耀口述曆史訪談記錄抄本。抄本版權暫屬于李光耀遺産擁有者,但抄本歸國家保管,只是政府在2020年3月23日之前不能使用抄本。
2017年6月14日
◆李玮玲和李顯揚淩晨2時許于網上發出聯名公開信,指李總理違背父親遺願,意圖保留故居爲自己爭取政治資本,還公器私用成立“秘密”委員會展開調查。他們稱在遵從父親遺願拆除故居的過程中受阻撓,對李總理失去信心。
▲李總理發聲明否認弟妹指責,特別是關于他要扶持兒子從政的說法。李總理對兩人選擇公開家族分歧感到失望,並對他們的指責感表示難過。
內閣秘書陳基榮澄清李總理沒有參與內閣有關部長委員會的討論,並指委員會爲了解李光耀想法,征詢李光耀子女的意見。 李總理以李光耀長子和遺産受益人的個人身份提供看法。
2017年6月15日
李總理的兒子李鴻毅澄清無意從政。
◆李顯揚指李總理“撒謊”,在李光耀故居問題上,國會立場與私下觀點不一致。
▲李總理通過律師公開他提交給部長委員會的宣誓聲明摘要,指李光耀的最終遺囑是在“極度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擬定,並針對遺囑提出九大疑問,包括林學芬在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2017年6月16日
李顯揚的兒子李繩武說他沒有從政念頭。
◆李顯揚說李光耀最終遺囑由柯金梨擬定,而非李總理所指的,由林學芬參與擬定。
柯金梨接受媒體詢問時說,她沒有參與李光耀最終遺囑的訂立。
2017年6月17日
◆李顯揚說,李光耀最終遺囑與最初版本其實一樣,最終遺囑是在李光耀要求加速處理的情況下訂立的。
張志賢發表聲明解釋成立部長委員會,探討李光耀故居處置問題的原因,並反駁政府成立“秘密委員會”的指控。他也公布委員會成員名單。
◆李顯揚指尚穆根曾與李光耀家屬見面,討論李光耀遺囑事宜,以此質疑尚穆根加入部長委員會有利益沖突之嫌。
尚穆根反駁說這是“荒謬”的指責,他是在李家成員要求下與他們見面的。
2017年6月18日
◆李玮玲批評尚穆根,認爲他參與部長委員會工作有利益沖突。李顯揚接受媒體訪問說他暫不打算在拆除父親故居後重新發展土地,買下房子的唯一目的是幫助父母完成心願。
2017年6月19日
李總理透過視頻,對爭端造成新加坡聲譽受損,以及國人對政府的信心受到打擊而向國人道歉。他也宣布于7月3日在國會發言,澄清弟妹指控,並解除黨督約束,讓人民行動黨議員自由提問。
2017年6月20日——至今
李家爭端持續發酵,李玮玲和李顯揚持續抨擊李總理公器私用、言行不一誤導父親等指控。李顯揚也說他不相信國會會給予這起爭端公平和透明的交代。
另一方面,張志賢進一步說明現在成立內閣部長委員會的必要性。財政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也在面簿上撰文梳理糾紛的關鍵問題,包括幫助李光耀准備最終遺囑的經手人身份至今仍是一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