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指出,若說國家文物局在李家爭端中有什麽過失,那就是這個政府機構因簽署贈與契據,接受了李光耀遺囑執行人捐出故居物品時定下的不合理條件,而被卷入這場家庭糾紛中。
李玮玲和李顯揚2015年6月捐出李光耀故居的家具等物品,供文物局用于一項建國元勳特展時,提出的條件包括他們有權以1元無條件取回物品,以及要求展覽僅展示李光耀遺囑中故居拆除條款的上半段,而省略後半段有關在無法拆除故居情況下,不希望讓外人參訪的內容。
李玮玲和李顯揚是在繼承歐思禮路38號故居的李顯龍總理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贈與契據,李總理後來得知此事後通過律師向兩人表達不滿。兩人以此批評李總理公器私用,利用公職獲取贈與契據,用于私人糾紛上。
對此張志賢昨天發言時表示,對于李玮玲和李顯揚開出的條件他也感到“不舒服”,但由于當時文物局已與兩人簽署贈與契據(Deed of Gift),張志賢和時任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黃循財討論後決定照條件進行,以免“引發公開爭議”。
他說,李家成員之間的分歧是私人家庭糾紛,文物局當時接受李玮玲和李顯揚提出的條件,就是爲了讓特展在糾紛中保持中立。
“諷刺的是,這些確保政府機構中立的行動,如今卻被曲解成是爲達到私人利益而濫用權力的指控。”
對于李玮玲和李顯揚要求只展示故居拆除條款上半段的做法,張志賢也表示不認同,並指這等于是利用文物局和特展向公衆提供“不完整”的觀點。
以人格擔保
在工作上保持中立
張志賢在兩天辯論中都以“諷刺”形容李家姐弟對政府的指控。他前天指出,這起爭端的一大反諷之處在于若李總理沒有回避利益沖突,還未以正當程序評估就下令政府部門拆除故居,那才是真正的濫用職權。
“諷刺的是,遵守適當程序現在被一些人指爲濫權。也許他們認爲他們所要的某種結果必須立刻實現,但這樣做卻正是濫用權力。遵循法律程序是處理事情的正確方式。”
張志賢主持的部長委員會也成爲爭端焦點之一。數名議員在國會上詢問委員會成員既然具有李總理內閣同僚的身份,是否有能力在李光耀故居處置問題上,獨立而不偏袒地展開工作。
針對這些問題,張志賢選擇以人格擔保在工作上保持中立。“我在1991年36歲的時候出任海軍總長時做了一個決定,若我得做違背自身原則的事情,我准備隨時退下來。這依舊是我遵循的理念。”
他也表示無權揣測李顯揚與李玮玲濫權指責背後的真實目的,但強調兩人不能因爲不滿部長委員會征詢他們的觀點,就對政府做出毫無根據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