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年,年僅14歲的恰恩斯仍在讀高中。妮塔和丈夫感情不睦,正在和對方爭奪恰恩斯的撫養權。2015年4月,另結新歡的妮塔時隔多年再次懷孕,將爲恰恩斯生下一個同母異父的弟弟或妹妹。
妮塔懷孕時沒問過恰恩斯的意見,懷孕後也一心保胎,沒有注意兒子情緒的變化。2015年9月,回到家的恰恩斯突然對妮塔出手。他陸陸續續刺了母親57刀。此時,妮塔一息尚存,恰恩斯竟果斷地阻止她繼續呼吸。
然而,檢察官對此說法並不認同。他表示,妮塔的57處刀傷遍布全身,唯有腹部完好,是因爲她拼命在保護孩子。而且恰恩斯客觀上確實奪走了兩條生命。
由于恰恩斯的年齡問題,此案的審理過程非常漫長。直到本周,陪審團才在經過6小時漫長商議後,對他最終量刑。已經19歲的恰恩斯被判謀殺罪名成立、終身監禁、40年內不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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