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讓我想起了馬來西亞一名華裔女學生,她叫Christine Jiaxin Lee,當時她才17歲,在澳大利亞上大學。
澳大利亞西太平洋銀行由于系統錯誤,錯給女生賬戶授與了460萬澳元的透支額度。注意是透支額度,不是說直接給現金,要不銀行早就發現了。
經過幾年的訴訟,檢方撤銷了對女生欺詐罪名的指控。法院的最終審判結果也判定其沒有涉及刑事犯罪。這就結束了嗎?當然不是。西太平洋銀行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將該名女生透支的大量資金追回,包括其花費近百萬澳元購買的名貴首飾和名牌包包等奢侈品。
不明來源的錢不要動
不管是撿了別人的錢,還是人家錯誤彙入了錢,只要我們占有不還,這就是涉及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