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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因涉嫌危險駕駛和非法賽車在本月9日的執法行動中被交警逮捕。
根據交警文告,兩名男子年齡分別爲38歲和39歲,駕駛一黑一白兩輛寶馬跑車在林厝港路往惹蘭峇哈方向路段超速行駛,速度分別達到每小時177公裏和179公裏,被交警當場截停並逮捕。此路段時速上限僅爲50公裏。
這兩名寶馬司機將面對公路交通法令的制裁。如果他們超速行駛的罪名成立,初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長6個月,罰款最高2000元,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2個月和罰款2000元至3000元,違法車輛也可能被沒收。
此外,如果他們觸犯危險駕駛法令的罪名成立,初犯者將會被判坐牢不超過12個月,罰款不超過3000元,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將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