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指節銅套對上巴冷刀!
8名青少年光天化日之下帶“家夥”與另5人打架,當中有人帶著指節銅套和刀子,5名對手則有4人手持巴冷刀上陣,13人在組屋樓下大打出手,警方到場前便作鳥獸散。
13人昨天被逮捕,今早被控上法庭。
18歲被告李志恒(左)與其他被控的青年低頭躲避媒體鏡頭。
這起事件發生在前天(27日)下午1時左右,地點在德惠巷第105座組屋樓下。
10多名疑涉及幫派糾紛的青年持刀在蔡厝港組屋停車場追逐打架和互砍,至少一人手部中刀,警方出動全副武裝的反恐緊急應對部隊到場時,青年早已作鳥獸散,逃之夭夭。
警方事後展開調查,在案發的28小時內,于惹蘭紅山、西海岸路、義順、武吉巴督、肯特崗路下段等多個地點逮捕涉案的13人。警方捉人時也起獲一把刀子、幾個指節銅套以及鐵管等武器。
涉案的13人介17至28歲之間,其中8人今早在擁有致命武器參與非法集會的罪名下被控,另五人則在持危險武器糾衆鬧事的罪名下被控。
被控擁有致命武器參與非法集會的八人分別是阿莫(17歲)、李志恒(18歲)、莫哈莫丹尼爾(17歲)、魯瑪努爾(29歲)、阿爾菲(17歲)、沈明輝(18歲)、沙菲克(18歲)和紮哈魯丁(17歲)。控狀顯示,莫哈莫丹尼爾當時帶著一把刀子,阿爾菲則手持指節銅套。
沈明輝(左起)、海卡勒、伊爾曼、丹尼士等因打架滋事,今早被控上法庭。
被控持危險武器糾衆鬧事則是阿塞拉爾(17歲)、法漢(28歲)、海卡勒(18歲)、丹尼士(19歲)和伊爾曼(20歲)。控狀顯示,其中四人當時手持巴冷刀。
持武器非法集會罪名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長五年或罰款,或鞭刑,或以上任意組合的刑罰;攜帶危險武器糾衆鬧事者,一旦罪名被判成立,可監禁長達10年,並可被判鞭刑。
案展3月6日過堂,13人目前都在還押中。(人名譯音)
群鬥事件被公衆拍下視頻放上互聯網,一名青年的左手受傷,血流如注。
法漢(左)和阿塞拉爾。
其中一段視頻顯示,一名背肩斜帶包的青年在追逐過程中跌倒,馬上有五個人追趕上來,其中一人往他後腦勺重重一擊,另一人則拿著刀子嘗試砍向他的背部。
另一段畫面也可見,一名青年的左手受傷,血流如注,他找來一塊布嘗試止血,但鮮血把布染紅後,左手還是不斷滲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