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業主常會因爲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對小區環境不滿等主觀上拒絕繳納或拖欠物業費,有時還會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不交物業費違法嗎?長期拖欠不交會有什麽後果嗎?
物業費是物業産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雖然很多小區的物業服務並不到位,但如果很多業主長時間不交或拖欠物業費,物業有權利對沒有繳費的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
按照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的合同義務,沒有足夠的抗辯理由而不交物業費是一種違約行爲。
所以,如果遇到物業做的不好或不到位的地方,建議用相機、手機等留下時間、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當然,也有一些情況,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5條進一步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准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爲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若物業管理公司違規收費,業主可提出抗辯,拒絕交納。
物業管理費應該從什麽時候開始交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産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後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爲單位交納的,因此,實際生活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房屋未入住能不交物業費嗎?
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共有部分與專有部分具有緊密聯系,每一個業主都從物業服務企業對于共有部分的管理與保養中受益,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則,物業服務關系穩定性和確定性將會被打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些地區對房屋空置階段的物業管理費繳納比例有特別規定:如果當地對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繳費標准沒有特別的規定,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上又沒有特別的約定,業主一般應全額繳納物業服務費。
遇到物業糾紛找哪個部門?
物業歸房産部門管理,對物業有意見可以向房産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社區協調處理。
物業公司亂收費,可以通過以下五個渠道進行反映
1、向物價局投訴
前期物業收費要經過物價局批准,物價局對物業公司執行收費規定,有權有義務監管;
2、向房管局投訴
房管局是物業公司的行業管理部門,有義務對物業公司的違規行爲進行處理;
3、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4、向法院起訴;
5、成立了業主大會的小區,可以向本小區業主大會反映。
物業管理費是小區公共秩序維護、環境衛生、公共區域維修,以及電梯、配電、公共照明等設備正常運轉的根本保障。及時交費,也是爲了小區各項物業服務能順利開展,維護公共利益。
當然,如果與物業産生矛盾,可向業委會、物業負責人或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而不是以“拒交費”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