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是互聯網的時代,踏對節奏的人即使年輕也能迅速積累巨額財富!
時代從來不會跟你講公平,其實這也是最大的公平!
互聯網的飛速發展誕生了一批互聯網超級富豪。馬雲、馬化騰、劉強東、王興、雷軍等全部都是時代的幸運兒,造就了一批超級互聯網公司。
可是需要注意的是這幾個人都不是公司的大股東,馬雲的股份甚至只有6.2%,但是都可以牢牢的掌控公司的發展方向,這是爲什麽呢?
最重要的是因爲投票權多少的問題。
尤其是京東、美團、小米等公司在上市之前都進行了同股不同權股權結構的改革,也就是傳說中的AB股制度。
截止目前,劉強東、王興、雷軍在公司的股份分別爲15.4%、10.44%、27.7%等,沒有任何一個人的股份可以達到安全控制權的。
然而他們幾個人都不會擔心控股權丟失的問題,只要自己不主動放棄,公司的控制權就會一直是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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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AB股結構?
AB股結構,又叫雙重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雙重股權制等,是一種通過分離現金流和控制權而對公司實行有效控制的有效手段。
舉個例子,假如你是公司的創始人,公司將股權結構變成AB股結構。你手中的股票爲具有1:10投票權的股權,而其他人手中的爲1:1的投票權。而此時公司經過融資後你變成了二股東,持股20%,然而你的投票權等于20%*總數*10/(20%*總數*10+80%*總數)=71.4%。
這也意味著你對公司仍然是具有絕對話語權的。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超級投票權的股票一經創始人賣出,那麽將變爲普通股。而普通股是無法變爲特殊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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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股制度的曆史
據悉,AB股權結構起源于19世紀末,發源于美國。
1898年,International Silver公司首先打破同股同權制度,發行了沒有任何投票權的股票。
此後,越來越多公司開始模仿,這種伴隨而來的制度優劣的討論也隨之而來。
存在即合理,在不知道後果的情況下,那就先試試。這種股權結構在上世紀80年代發展到巅峰時期,畢竟創始團隊可以花小錢辦大事,非常劃算。
港交所也曾經試行過AB股公司上市的情況,只可惜上市公司枉顧小股東利益,肆意妄爲。1989年,無奈之下的港交所暫停了該類公司的上市。
2013年,一心想要尋求在港交所上市的阿裏巴巴因爲自己的AB股制度導致沒能上市成功,無奈之下借道美國完成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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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麽AB股廣受互聯網企業歡迎?
互聯網企業的成長史大多都是一部不折不扣的燒錢史!
縱觀當今我國乃至全球的互聯網巨頭,無一不是一次絢爛的燒錢征程。
然而現實的問題來了,企業在融資的過程中肯定是要給投資機構股權的。
不給股權不就成了白piao了嗎?
可是創業者每融資一輪就要面臨股權被稀釋的困境,隨著股權的稀釋,創業者的控股權可能會下降到30%,甚至是20%以下。
在這個時候,陪伴你一路成長的投資機構可能就超過了你的股權。假如公司采用同股同權的模式,那麽投資機構可能就主導了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
蘋果創始人喬布斯我們都知道,他就是因爲同股同權被其他股東被排擠出了董事會,最終逼的自己再次創業。後來蘋果在遇到困境之下,再次請回了喬布斯。後來蘋果的故事大家也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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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股缺陷也很明顯
可能很多人會有疑問,既然這個制度這麽好,爲啥A股、H股等都曾禁止呢?
因爲,這種制度的優點和缺點一樣明顯。
首先,創始人話語權重,這就會造成投錢之後說話不管用的現象,最終會造成公司一言堂的後果。
在創業者和其他股東意見一致的時候,這個還好說,只要有錢賺就行。
可是在公司冒險投巨資做有分歧的事情時,這就會産生巨大的矛盾。創始人也可能被之前的勝利沖昏頭腦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其次,創業者在融資過程中也會困難重重,除非你是螞蟻金服、字節跳動、滴滴等這類獨角獸企業,否則很難融資成功率很低。
試想一下,當你的公司還很弱小時,你去找別人融資,結果你很傲嬌的說我的公司是AB股制度哦。這時投資人很可能送你一個字:滾。
最後,AB股制度對小股東非常的不公平,這會讓小股東的建議壓根不管用,最終造成腐敗叢生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