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理事會文告指出,病人是一名接駁巴士司機,他到邱德拔醫院求診時,眼科部門高級駐院醫生杉澤沒有進行光學相幹斷層掃描或進一步檢查,就診斷病人的右眼有輕微白內障及玻璃體後脫離。只給了他當天的病假,並讓他隔天可繼續開巴士。
眼科醫生因沒有爲病人進行充足的檢查,並讓他在視力未達標准的情況下繼續擔任接駁巴士司機,被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吊銷行醫執照三個月。
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在2014年1月28日接獲對杉澤(Sanjay Srinivasan,45歲)的投訴。杉澤當時在邱德拔醫院眼科部門擔任高級駐院醫生。
醫理會前天發文告指出,病人是一名接駁巴士司機,他在2013年10月16日到邱德拔醫院求診時,杉澤沒有進行光學相幹斷層掃描(optical coherence tomography)或進一步檢查,就診斷病人的右眼有輕微白內障及玻璃體後脫離(posterior vitreous detachment)。
杉澤告知病人六個星期後回醫院複診,只給了他10月16日當天的病假,而不是六個星期的病假,並讓他隔天可繼續開巴士。
杉澤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嚴重疏忽,犯下專業失當行爲。醫藥理事會紀律審裁庭在去年10月17日至21日及今年2月17日進行審訊。
針對第一控狀,醫理會紀律審裁庭指出,杉澤未詳細記錄病人的眼睛情況、也沒對他是否該強制配眼鏡或應不應該繼續開巴士做出建議。
應重新檢討病人症狀
詢問病史以確定准確
杉澤也沒有爲病人進行充足的檢查,醫理會紀律審裁庭認爲他應該重新檢討病人的症狀,並采取其他或進一步的診斷。而且,當杉澤發現病人需要別人爲他口譯診斷結果時,作爲醫生也應該重新(通過通譯員)詢問病人的病史以確定准確。
醫理會紀律審裁庭強調,醫生須妥善地整合、吸收及評估病人所提供的資料,並進行充足的檢查後,才能得到診斷結果,但杉澤並沒有做到這一點。
針對第二控狀,醫理會紀律審裁庭指,持有第二組別駕照(group 2 license)的巴士司機,雙眼視力須達到至少6/12,但病人的右眼視力當時只有6/24,並沒有達到安全駕駛的標准。
杉澤知道病人是個接駁巴士司機,但卻沒有強調病人在繼續駕駛巴士前,必須先配一副眼鏡。
醫理會紀律審裁庭同意醫理會的決定,並提醒醫生要進行正確及仔細的診斷,這對之後的治療標准非常重要,不可掉以輕心。
此外,杉澤允許病人在未達到視力標准的情況下繼續開巴士,這對病人、乘客及其他公路使用者都構成危險。
杉澤被令吊銷行醫執照三個月至10月26日。
他也面對譴責,須寫保證書以確保不會再犯,並得承擔審訊的所有開銷。
醫理會紀律審裁庭指出,眼科部門高級駐院醫生杉澤允許病人在未達到視力標准的情況下繼續開巴士,這對病人、乘客及其他公路使用者都構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