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管分開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離婚,離婚必須要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在我國夫妻間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雙方協議離婚,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
第二種就是提起民事訴訟。分居只不過是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不是離婚的方式。
一、夫妻分開多久自動離婚?
無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離婚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婚姻關系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更不是離婚前必須先分居兩年。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斷標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時間的長短不是離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去辦理。
二、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爲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爲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爲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爲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爲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爲,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理論上,夫妻兩個人可能分居的時間越長感情也越淡,可是,我們沒有通過法定程序和對方解除婚姻關系的情形之下,將來就算遇到了新的感情也是不能領取結婚證的。部分人眼中,分居時間長了婚姻關系就會自動解除的想法是錯誤的,而且,分居也必須連續性分居時間滿兩年,法院才有可能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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