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及數名被告服刑後昨天首次露面,康希的樣貌變化最大,頭發幾乎全白,看來蒼老。
城市豐收教會創會牧師康希和副手,被高庭裁定他們挪用公款的罪行不構成嚴重失信罪,昨天這節法律條文中的“代理”成了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最高法院上訴庭昨天審理控方提交的法律問題時,五司爲首的潘文龍法官說刑事法典第409節的嚴重失信罪,給人錯覺以爲它簡短、看起來意思明確,但它的含義又似乎並不那麽直接。
高庭今年4月以二對一,裁定康希(52歲)和五名副手不是職業代理,所以他們雖挪用公款卻不構成嚴重失信罪,把他們第409節條文的嚴重失信罪減爲第406節的一般失信罪。康希與副手的刑期因而幾乎減半至七個月到三年半,以康希的最重。
不過,控方不認同高庭對第409節條文中“代理”的诠釋,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交攸關公衆利益的法律問題,要求上訴庭別把“代理”局限于職業代理。此外,控方促上訴庭恢複康希等六被告的嚴重失信罪,並根據這個較重的罪名判處適當的刑期。
控辯雙方昨天在城市豐收案的終極篇中,用了五小時對第409節條文的“代理”作出不同诠釋,也追溯曆史至1799年的英國法律,以及研究印度和馬來西亞的相關條文。上訴庭擇日定奪。
昨天是康希、陳一平(44歲)、林嶺恒(49歲)、陳紹雲(41歲)及黃玉音(40歲)在4月開始服刑後首次露面。五人當中,康希的樣貌變化最大,他入獄當天只是鬓發斑白,他如今頭發幾乎全白,看來蒼老。他的四名副手則都消瘦了。他們五人被押入犯人欄後,向爆滿的公衆席上的親友、教會會員比手劃腳打招呼。康希的妻子何耀珊(47歲)不見蹤影。
周英漢是唯一未入獄的被告,他獲准保釋在外准備應對控方昨天的刑事動議。
控方由副總檢察長哈裏古瑪親自上陣。他促上訴庭诠釋“代理”的定義,也包括受托財物或代爲掌控財物的董事。他說,第409節條文列出的行業如銀行家、商人及代理等的共同點,並非他們是提供職業代理服務,而是他們都因獲得高度信任而受托財物。
哈裏古瑪高級律師指出,第409節條文在過去40年是用來懲治和遏制犯下失信罪的董事。第409節是失信罪中最嚴重的條文,刑罰也是當中最重的。職位比董事低的被告若幹下失信罪,則面對較輕的第408節條文。
他說,高庭二司的诠釋顛覆了情況,結果董事作爲機構的最高層不再面對最重的刑罰。“董事如今只是受到輕判,反之職位低者卻承受更重的刑罰。以任何可相像的標准而言,這明顯是錯的、站不住腳的。根據高庭二司的诠釋,第409節條文會成爲法律的笑柄。”
不過,潘文龍法官提醒哈裏古瑪高級律師說,把康希等人的嚴重失信罪減爲一般失信罪的高庭二司是非常資深的法官,甚至比他這名法官還要有經驗,而且三名坐堂法官的裁決比一名法官坐堂的高庭更具權威性。
潘文龍法官接著問哈裏古瑪高級律師,最高法院上訴庭爲何應回答控方提出的法律問題。他說:“你已經進門了,只是我們是否要在你進門之後應酬你。”
高庭在4月作出的裁決理應爲本案劃上句點,但控方以裁決産生涉及公衆利益的法律問題,直接把本案提交至最高法院上訴庭。控方與辯方不同,無須先得上訴庭的批准才能把法律問題提交上去。上訴庭可選擇不回答法律問題,駁回控方的訴求。
辯方則要求由潘文龍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法官、洪素燕法官、羅賜安法官、蔡利民法官組成的五司,確認高庭對“代理”的诠釋。安德烈高級律師代表陳一平、林嶺恒、陳紹雲及黃玉音提呈聯合陳詞時,提到馬來西亞修正嚴重失信罪的條文,它如今清楚寫明被告若是銀行家、代理等角色挪用公款,就構成嚴重失信罪。
陳一平的律師斯尼華申高級律師反對控方的诠釋時說,董事不受第409節條文約束,但缺口應由修正法律來解決,而不是讓法庭來確認控方要求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