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裁定違反競爭法的財務顧問公司IPP Financial Advisers上訴被駁回,仍須繳交近24萬元的罰款。
新加坡競爭局昨日發布文告說,競爭上訴委員會裁定,IPP的反競爭行爲迫使競爭對手取消促銷,導致市場無法回到原來的競爭水平,因此駁回IPP的上訴。
IPP因連同另外九家財務顧問公司聯手迫使競爭者奕豐金融公司(iFAST)取消壽險50%傭金回扣的促銷,去年3月遭競爭局罰款。
IPP向上訴委員會要求大幅減少罰款款項。公司說,罰款應該按照因違規行爲而賺取的營業額計算,即公司2014財年簽下的新壽險保單。
然而,上訴委員會裁定,公司從該産品以及所有受違規行爲影響的各地市場賺取的全部營業額,都適用于計算罰款。
IPP與另九家財務顧問公司都與奕豐金融公司有商業往來,讓奕豐處理單位信托交易,奕豐大部分營收來自這些公司,這些公司因此利用這點向奕豐施壓。
IPP向上訴委員會辯說,10家公司串通擊退競爭者僅爲時兩天,要求針對最短一個月的違規期來減少罰款,但遭上訴委員會否決。
上訴委員會在裁決中說,IPP的反競爭行爲明顯是爲了防止新競爭者打入本地壽險市場,也是爲了防止競爭者推出更便宜、會影響公司業務的産品。
“這種行爲將導致防止、限制或扭曲市場競爭,其本質對競爭有害。”
IPP仍須繳交23萬9851元罰款以及利息。
競爭局局長杜漢立說:“新競爭對手帶來創新産品,顛覆市場,勢必讓現有業者不滿與抗議,但業者須自行決定如何應對競爭。
“在這個案件中,集體串通向競爭對手施壓,迫使對手取消創新産品,將導致消費者無法享有許多好處,如更多選擇、更方便、價格更具競爭力等,也將防止市場提高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