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往往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那就是有些建築物看起來像是違章建築,但在真正拆遷的過程中卻會發現這是合法建築,或者還有些房屋可以經過補辦手續成爲合法建築。
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這8種房屋不能被當作違章建築拆除!這些知識很重要,不管是農民還是城裏人,都需要了解,否則可能損失一套房!
第1種、因爲證件不全可以補辦手續的建築
城鄉規劃法中有這樣的規定,我們可以通過補辦相關手續來獲得房屋建設的許可證,所以說對于可以補辦手續的違法建築應當是予以限期改正的機會。
第2種、2018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或者擴建的建築
2008年以前的時候,我們在建造房屋的過程中會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或者一次性買斷集體建設的土地使用權,建築物也在2008年之前完成了建造或者改建擴張。
第3種、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房産證的房子
如果自己的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房産證和相應的建築工程規劃手續,那麽是不能被認定爲違法建築的,這種情況屬于證件不全,到最後還是可以補辦的。
第4種、行政機關同意招商引資企業建設的建築
企業會經過行政機關或者職能部門同意建設建築,那麽這些被同意的建築其實也應該不被算作違反建築。
第5種、1986年6月25日以前建造的農村房屋
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後,那麽1982年頒布的相關法律就隨之廢止了,所以說1986年6月25日以前建造的農村房屋是不屬于違章建築的。
第6種、從行政機關直接買斷土地使用權的,並且在該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有的人會通過招商引標或者拍賣的方式,通過行政機關來購買土地使用權,但如果當時出售的只有地上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地上房屋的相關手續,這樣的建築到最後是不會被認定爲違章建築的。
第7種、農村的三種土地上建築
農村在承包地或者荒山荒地自由開墾的土地,基本農田建設的土地,這三類土地上的建築不應當被認定爲違法的建築。
第8種、在土地總體規劃之前建造的房屋
這樣的房屋符合當時的土地規劃,那麽建造之後雖然不符合現在的土地建設條件,不過也不能隨便的就被認定爲是違章建築,按照法律規定來看只能沒收,不能限期來拆除。
當然還要提醒大家的是各地的征地拆遷政策和補償標准都會有所不同,補貼的項目不同它的拆遷標准也會不同,所以相對應的補償款就會不同,如果大家在遇到拆遷過程中沒有了解相關的補償條件,那麽可以咨詢當地的專業律師,用專業的答案來告訴我們應當怎麽做到,最後爭取獲得最公平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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