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法官,38歲的胡亮無奈地撇著嘴,“我們平時總爲別人主持正義,現在誰能爲我們主持正義?”胡亮口中的“我們”,是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幹警及其親友,共322人。而他們想要的正義,則是對法院“站台”的322套出問題團購房,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2012年,金水區法院組織幹警們團購房屋,每平米單價5600至5990元。322位幹警或其親友,每戶繳納30萬元房屋首付款,開發商河南華之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之業公司”)開具收據。2014年,正在建設的房子,因土地性質並非住宅而突然停工。多年的追問,大家一直等待著土地性質變更,工地複工。
2019年9月底,該宗土地進入招拍挂程序,華之業公司沒有出現,河南常綠卓屹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綠公司”)以底價拍得。322套團購房,8年等來了兩套解決方案,購房者可以按照1:1比例退款,開發商會賠付預付購房款等額的資金占用費,或可以每平米補1萬余元的差價繼續購房。
法院成“臨時售樓處”
團購房只給收據沒合同
“爲了解決我院大部分幹警沒有住房、在外租房的實際困難,經院長辦公室擴大會議研究,並和河南華之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聯系協調,河南華之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同意以團購價出售給我院房屋322套,每平方米底價5600元,其中150平方米房屋26套、120平方米房屋79套、90平方米房屋217套,本次團購房屋采取單位統一聯系、幹警自願購買的原則。”
2012年7月31日,金水區法院張貼的這張“房屋團購方案”,成了法院幹警們熱議的話題。團購的房屋位于金水區東風路與東明路交叉口南側約50米的道路西側,旁邊就是東風渠,兩岸環境優美,全市首屈一指,最關鍵的一點是價格劃算。“當時周邊都是7000左右一平方米,根據樓層不同,我們團購的價格最低的5600,最高的5990。”胡亮說。
誰能買多少平方米的房,法院也按照職級高低分成了3個檔次:院領導及院原黨組成員能團購1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院在職正副庭長能買120平方米左右,院在冊一般幹警能買90平方米左右。無論房子面積大小,首付款每套均爲30萬元,待房屋結頂時15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房屋再交20萬元,90平方米的房屋再交10萬元,所有尾款在房屋交付時付清。
團購時間從當年的8月1日到10日,時間很短,而且開發商采取先交款先選房的辦法,一時激起了幹警們爭先恐後交錢的“盛況”,“我們北樓3樓放著小區的沙盤,5樓單獨一間房給華之業公司財務用,屋裏放著樓盤的宣傳板,現場收錢開收據,交錢的人多忙不過來,院裏安排幹警幫忙,法院成了臨時售樓處。”回憶當時買房的場景,胡亮說,“當時像我這麽大歲數的人,正是張羅著買房的時候。我當時借遍了親戚朋友,湊了30萬,借錢需要時間,我的號比較靠後。”
房子蓋三四層突然停工
土地性質存在問題
參與團購買房的不只有像胡亮一樣的在職人員,還有法院退休人員,或者占用無需買房幹警指標的親戚朋友。按照華之業公司介紹,團購房的項目建築爲多層和小高層,總戶數534戶,停車位345個。而除了法院幹警的322套團購房外,還有一部分購房者是托關系直接找開發商買房。
購買者們交納首付款後,都得到了一張華之業公司開具的粉色收據,收據中收款事由寫著“意向金”。8年前拿到收據時,戴新翎就心有余悸,“明明方案裏是首付款,爲什麽票據上寫意向金?我問財務,財務說開發商規定這麽寫。”戴新翎占用了2個法院朋友的名額,買了兩套團購房,想著兒子結婚後,和自己都住在一個小區。
戴新翎說,當時也有人提出要看華之業公司對團購房土地開發的證照,但最後卻不了了之,“當時我們是收據,但是法院和華之業有協議,我們很多人都去現場看了要開發的地,沒覺得有什麽問題,大家都想法院組織買的團購房,誰敢騙法院啊?應該不能有問題。”
2013年,華之業公司開始動工,一年後,地下兩層地上一二層已初具規模,但到了2014年夏天,建設卻戛然而止,“我們從土地局打聽才知道,這塊土地性質是教育用地,根本不是住宅,而且土地根本沒走招拍挂程序,也就是說華之業根本沒拿到土地,就收了法院幹警近1億元,空手套白狼。” 胡亮說。
省裏回複進入招挂牌流程
原開發商卻未參與競拍
出現問題後,不少幹警前去詢問法院領導,每次問起,領導的回複都是“正在變更土地性質”、“等一等”之類的話。“我們知道,變更土地性質需要時間,但沒想到一等就5年。”戴新翎說,“我買房子時我兒子沒結婚,現在我兒子結婚了,我孫子都3歲了,這房子還沒見到呢!”
一直等不到結果,2019年7月23日,有人將情況發到了網絡上,不到一個月,8月13日,河南省回複組對金水區法院團購房情況進行了回複。
回複中說明,該項目土地面積爲16546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爲15094平方米,約合22.64畝,土地性質爲教育用地。2013年6月鄭州市人民政府召開規劃聯審聯批會議,同意將該地塊教育用地性質確定爲二類居住用地。2015年4月,該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複下發,同年6月,鄭州市金水區國土資源局通過該項目宗地收購方案,同年7月21日,鄭州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原則同意該項目宗地收購方案,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國有土地收購補償辦法的通知(鄭政〔2011〕32號)》規定進行收購補償。
但2天後的2015年7月23日,鄭州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印發鄭州市國有土地收購補償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鄭政文〔2015〕151號)》文件,該文件與(鄭政〔2011〕32號)文件有巨大變化,故該項目宗地收購方案全部需要重新整理,所有程序需要重新進行申報。
新一輪申報經過了4年,至2019年3月,簽訂國有土地收購合同後,該宗土地收購工作全部完成。2019年6月18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召開局業務會,原則同意該項目土地出讓方案。
“該項目土地出讓方案還需鄭州市人民政府召開土地聯審聯批大會通過,該宗地即進入土地招拍挂環節,開發商將會按照招拍挂程序取得該宗土地。預計該宗土地招拍挂開始時間爲2019年8月中旬,取得土地時間爲2019年9月底。”這句回複中的話,讓大家看到了新的希望,有人密切關注招拍挂,有人開始從華之業公司打聽情況。
“拍前我們給華之業打電話,華之業領導說讓我們放心,他們一定去拍,而且已經跟其他幾個要競拍的公司打了招呼,不會被別人拍走,跟我們口頭保證,百分百能拿到地。”戴新翎說,讓大家意外的是,競拍當天,華之業公司卻沒有出現,“後來我們問,他們又說資金不夠,想著這次能流拍,下次底價降低後再拍。”
地塊訴前保全後被查封
想起訴卻無法立案
2019年9月11日,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網上挂牌的方式出讓該地塊使用權,起始價爲29924萬元。雖然華之業公司沒有參加競拍,但並沒有影響這宗土地的拍賣。10月24日,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挂牌出讓結果公示顯示:“競得人爲河南常綠卓屹置業有限公司,成交價29924萬元。”
2019年10月29日,常綠公司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看到消息後,手握團購房的人們開始不淡定了,“原來是一直等,總想著華之業再複工,但現在房子沒建成,地也飛了。”胡亮說,大家也考慮訴諸法律,但法院內部給在職員工的壓力很大,“從出問題到現在,法院給我們壓力很大,所以在職的都不敢說話,只能讓不在職的去工地看著,避免常綠進場。”胡亮說。
王冬霞的團購房占用的是法院親戚的名額,現在親戚已經退休,她的顧及會少一些。11月8日,她和另一位占用親戚名額的購房者一起到金水區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隨後涉事地塊被查封三年。12月8日,二人帶齊了手續又來到金水區法院,每人交納5000元後申請立案,第二天她得到立案不成功的消息又前往鄭州中院,“說有專門的人負責立案,會解決,就把我們打發回來了。過了沒幾天,我接到金水區法院立案庭通知,說立不了,讓我去外地。”
雖然現在涉事地塊周圍已經張貼了封條和查封通知,但爲了時刻看住工地,11月11日,不少購房者自願每人繳納了500元,以每個月3000元的工資雇傭了8位保安,吃住都在工地。
退款或原價3倍購房
解決方案“難接受”
一份2019年11月,常綠公司和華之業公司簽訂的協議書約定,常綠公司對目標對塊進行獨立開發,獨立運營,獨立銷售,與華之業公司無關;鑒于華之業公司對項目地塊進行了拆遷、安置,並進行了投入,常綠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及在建工程款共計8346萬元;常綠公司同意支付華之業公司投資款、地面附屬物拆遷補償款共計1.8億元。
近一個月裏,給出了兩套解決方案。“第一套是按照1:1比例退款,賠付我們預付購房款等額的資金占用費,也就是先給30萬,然後開盤3-6個月裏再把我們之前交的那30萬返還;第二套方案是按照每平方米16000元補差價,這是原來價格的3倍!最開始說13000多一平方米補差價,後來漲到過接近2萬,現在又說是16000。”戴新翎說,這樣的解決方案,絕大多數人都無法認同,“現在周邊房子單價都一萬六七,原來60萬買套房,現在能買下來嗎?這8年時間是開發商耽誤的,爲什麽讓我們買單?”
原開發商不見蹤影 新開發商不發聲
爲了多方了解情況,2019年12月30日,記者來到華之業公司地址金水區經三路68號的一處寫字樓,華之業公司注冊的樓層內還能夠看到公司的廣告,雖然顔色有些泛白,但宣傳語“創中原之大業 鼎時代之光華”、“尊重所有人,就是尊重自己……”的宣傳語還是清晰可見。但華之業原本的辦公地點已經成了其他公司,寫字樓招商處的工作人員說,華之業已經搬走有四五年之久。
企查查中顯示,與華之業公司有關的法律判決文書有22條,案由包括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等。記者撥通了華之業公司的公開電話,但無法接通,隨後記者撥通輾轉得來的華之業股東劉波的電話,仍始終無人接聽。
據公開資料顯示,常綠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7日,辦公地點變更後,就在涉事地塊一路之隔的某小區內。2019年12月30日下午,記者來到常綠公司,但當得知記者身份後,一名工作人員馬上表示領導不在,再三追問下,工作人員均表示無法提供任何聯系方式。
金水區法院暫未回應
2019年12月31日,津雲記者聯系了金水區人民法院。
對于當年區法院與開發商之間的協議,爲何王冬霞等人未立案成功等情況,金水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會請示領導後回複。截至記者發稿前,還沒有接到法院的任何回複。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爲化名)
津雲新聞記者 鮑燕 發自河南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