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人壽保險新加坡爲前主管提供覓職背景調查資料時,給予誤導性和對他不公平的資料,並對他作出無根據的指控,昨天被令賠償對方400萬元。
拉美斯(45歲)向安盛人壽保險新加坡(AXA Life Insurance Singapore,簡稱安盛)索償6300萬元,包括4200萬元的收入損失和2100萬元的加重賠償。拉美斯離職後,安盛在受詢時向同行提供了不利于拉美斯的不實資料,打擊他受該業者聘用的機會。
然而安盛認爲,象征式的一元足以賠償這名曾是它其中一名最頂尖的前主管。
昨天,高庭法官韋思舜發表66頁判詞,裁定安盛賠償拉美斯402萬6000元。
拉美斯在2005年加入安盛,後獲擢升爲高級主管,旗下有47名財務顧問,五年後年入240萬元。他于2011年4月離職,過後申請加入保誠保險,對方開出首兩年225萬元但附帶條件的酬勞配套。
保誠向安盛調查拉美斯的背景,安盛回函指他的業績欠佳,也提到拉美斯的14名財務顧問被調查。
拉美斯接獲保誠不錄用他的通知後,向另一家業者求職,安盛以同樣資料回複對方的詢問。拉美斯那次覓職再碰壁。
拉美斯說,安盛在提供背景調查資料時的疏忽,導致保誠改變初衷不聘請他,造成他在2011年8月至2020年7月蒙受收入損失。他以之前于安盛所擁有的團隊規模、業績和所建立起來的品牌等爲收入損失參考,也要求法庭考慮到他加入保誠後所建立的團隊有望達到100名顧問。
保誠就業機會泡湯後,拉美斯曾到另一家保險公司覓職,甚至屈就于較低的職位,卻同樣因安盛的疏忽而求職不遂。他因此指自己從事任何金融服務工作都面對困難。他如今在和妻子共創的餐館當廚房助手,2013年的收入只有1萬2300元。
拉美斯說,2011年8月至去年6月最高法院上訴庭推翻裁決、裁定安盛在背景調查方面疏忽的這段時間裏,他預計能在保誠賺取共2700萬元。
拉美斯也認爲安盛應爲他日後四年的收入損失作出1500萬元賠償,因爲他名譽經此事受損,需要四年重新建立100人的團隊。他也索討2100萬元,作爲安盛在背景調查中抹黑他的加重賠償(aggravated damages)。
然而,安盛卻指上訴庭裁定它的疏忽,不是導致拉美斯不能在金融業立足的原因,而是讓他失去加入保誠的合理機會而已。它說,保誠當時提出的酬勞配套只是初步的意向,並不是定案。即使拉美斯加入保誠,也不一定會達到業績目標。
韋思舜法官相信,若不是安盛的疏忽耽誤了保誠聘請拉美斯,後者是會加入保誠的。然而,法官說拉美斯沒足夠證據證明他在安盛的收入是估算損失的合理方式,但保誠擬議給他的配套卻是較適合的參考。
至于他要求2016年至2020年的收入損失,法官認爲沒足夠證據顯示他的團隊能達100人,所以只批准至2018年的賠償,但金額減半。法官駁回他加重賠償的訴求。
安盛發言人告訴《聯合早報》說:“我們已針對裁決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