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死我了!!!
《安家》這部電視劇,最近幾集,一個沒用的兒子!一群白眼狼和一對可憐的省吃儉用給兒子買房卻無家可歸的夫婦兩!
我看到老嚴夫婦兩踩著三輪車興高采烈的去兒子“家”的時候,我就開始感覺難受了,我總覺得會悲劇,結果真的是。
我不知道這個親家母是故意站在門框上呈現出防禦姿態給老夫婦兩施壓還是無意爲之!
可憐我們的老嚴夫婦,爲了兒子不難堪,撒謊!
他們進單元門的時候多高興啊!他們怎麽就能說自己是新搬了一個住處呢?
到了樓下被保安趕走,這是哪裏啊?是他們自己花錢買的房子的小區啊!諷刺啊,這位置是業主的車位啊!本來他們就應該是這裏的業主的啊!結果呢?差點沒地方住了!
我看到了什麽?
我看到了悲哀!我看到了絕望!
彈幕有人不相信,說這只是電視劇,現實裏不會存在這樣的人,不好意思,恰恰存在!
我們律師啊,就是能夠經曆很多人的故事呢。
我信這個劇情,是因爲這個劇情照進了現實!
曾經,網上有個朋友咨詢我,說律師,我父母給我弟弟買了套房子,但是現在兒媳婦把我父母趕出了家門!!!
最郁悶的是什麽?是當時買房子的時候給加上了弟媳婦的名字!!本以爲夫妻兩能夠好好過日子,好好對待我們的父母,結果現在卻這樣,難道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沒有一套房子,真的好像搞不定你的丈母娘。
我知道,中國的大部分父母都是偉大的,現在的年輕人的確在畢業之後的幾年內想憑自己買套房子的確很難。
中國的大部分父母,他們就是這樣,自己吃糠咽菜,給孩子買套房子,想娶個兒媳婦,抱個大孫子啊!
結果呢?就用無家可歸來回報他們嗎???
法律就是這麽規定的,絕望!
但是,天無絕人之路,在那位朋友的咨詢中,我得知了,兒媳婦對待公公婆婆很不好,甚至快要到了虐待的程度,因此我想到了合同法中關于贈與合同的相關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爲此,我告訴了這位朋友解決的辦法,由于這位朋友身在外地,無法委托我親自處理這件事情,但是後來他跟我說,父母起訴到法院,法院調解了,最終兒媳婦妥協,自己出資給老人買了商品房的轎車庫給父母居住,也算就此告一段落!
再來說《安家》:
讓二老無家可歸,是不是侵害贈與人?
讓二老居無定所,是不是沒有盡到扶養義務?
那麽,既然你們白眼狼,對贈與人如此態度,贈與人完全可以在保留具體證據之後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撤銷房屋的贈與,讓你們滾蛋,這白眼狼兒媳婦和廢物兒子,都搬出房子拉倒!
但是,實際上按照電視劇情來說,老嚴夫婦還是難啊,雖說法律規定如此,但是嚴重侵害贈與人,目前這種情況夠嗎?
不扶養?好像老嚴夫婦暫時還有勞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