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總監辦事處擬加強對慈善團體的監管力度,以進一步提高相關團體和募款人士對民衆和社會的責任意識,例如避免善款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慈善總監也可能被賦予更大的權限,包括在調查期間暫停不當籌款活動。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屬下的慈善總監辦事處從本周起展開三個星期的公衆咨詢,就有關慈善法令的兩大主要修訂建議征詢意見。
爲了加強監管力度,當局要撤銷個人在慈善團體的重要職務時,可考慮更多情況。根據擬議的新條例,持重要職務者一旦在洗黑錢、恐怖主義融資,或涉及恐怖主義的罪名下被定罪,將不獲准繼續保留原有職務。
公衆咨詢文件指出,慈善團體可能遭人濫用爲非法活動的幌子,特別是流向海外的善款要小心處理。
目前,犯下不誠實行爲或欺騙罪名者也會被除去重要職務。擬定修改的條文澄清,不誠實罪名包括詐欺、貪汙和賄賂等。
其他加強監管的修訂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慈善團體通過電子方式提交年度報告,以及接納慈善團體提交給其他相關機構文件,提高組織透明度。
慈善總監的職權也相應獲得提升,不論是撤除和暫停不符合條件者在慈善團體的職務,或暫停不當籌款活動,他都擁有更大決定權,能及時采取行動,保護公衆的權益。
以管制慈善團體或個人的籌款活動爲例,現有條例只允許慈善總監在有關調查確定籌款活動有不當之處時,才能下令限制活動進行。擬議條例則允許慈善總監在合理懷疑下,在調查期間下令中止活動最長兩年。
慈善法令上一次修正是在2010年。文社青部發文告說,由于慈善領域不斷演變,慈善總監辦事處對慈善法令展開檢討,是要確保監管政策與時並進,同時加強慈善領域的管理水平。
檢討過程中,慈善總監辦事處征詢了慈善理事會(Charity Council)和五個部門,包括教育部、衛生部、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民協會,以及新加坡體育理事會的意見。
慈善總監辦事處也同各領域的慈善團體代表進行一場焦點小組討論會,收集他們對修訂建議的看法。
公衆可上慈善網站www.charities.gov.sg或民情聯系組網站www.reach.gov.sg了解詳細內容,並在9月11日以前將反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郵寄到慈善總監辦事處(地址是140 Hill Street, #02-00,Old Hill Street Police Station,Singapore 179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