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楷婷 報道
原屋主欠債將房子賣出後搬離舊址,不料大耳窿跑腿認屋不認人,鎖屋縱火和貼字條討債,所幸新屋主還未遷入,無人在事故中受傷。涉嫌幹案的21歲大耳窿跑腿日前已在國家法院面控,他昨早被押回現場重組案情,接受進一步調查。
被告莫哈默丹尼斯上周六被控,控狀指他在上個月28日晚上約7時30分,與另一男子莫哈默阿德南共謀,協助名爲“歐若拉”的大耳窿,騷擾住在新民道第443座組屋一個單位的屋主。警方是在上個月29日接獲通報,並在31日將嫌犯逮捕。
控狀指出,這起案件與名爲李毅彰(音譯)的欠債者有關,被告當時在單位外縱火並在單位旁的牆上貼上欠債字條。
據了解,被告被捕前是清潔工人,涉嫌幹案時除了用鎖頭將單位的鐵門鎖上,還在屋外燒欠債字條,同夥目前還未落網。
被告昨天被刑事偵查局警員帶回案發單位外重組案情,他的手腳上铐,全程低頭。
據記者現場觀察,單位外的地上有火燒過的痕迹,部分牆壁已重新油漆,但仍可見有部分未完全去除的紙碎。
該單位無人應門,門上除了貼有新屋主向警方報案的記錄,還有通知指原屋主李毅彰已搬離該單位及他在宏茂橋一帶的新住址。據知,原屋主是在今年6月正式將房子轉售給新屋主,但後者讓原屋主住到8月,該房子目前正在裝修中。
事發組屋地面層設有警方電眼,相信警方是通過電眼掌握嫌犯身份。
根據放貸人法令,協助大耳窿幹下騷擾行爲的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五年,罰款5000元至5萬元不等,以及鞭打三到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