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一個土地面積有限的蕞爾小島,因此須依靠填海來擴大土地面積。作爲島國城市,本地也不斷通過建設來推動國家發展。
要填海,就需要用到砂石,而大大小小的建築活動則産生了須丟棄和處理的大量海積軟土(marine clay)。
20年來,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柬埔寨陸續禁止出口砂石到我國。與此同時,丟棄軟土需要花費金錢和時間,而國家也需要騰出棄土場來容納這些廢料。
目睹國家和行業所面臨的挑戰,一家新公司嘗試以創新思維和手法尋求出路,結果研發出一種堪稱“化腐朽爲神奇”的新技術。
利用這項新技術,在工地現場挖掘出來的海積軟土,能直接被處理成爲砂粒狀的建築材料“粒狀海積軟土囊”(Granulated Marine Clay Capsule,簡稱GMCC)——原本是建築廢料的軟土,轉身變成有用的砂替代品。
新生土科技(New Soil Technologies)私人有限公司創辦人兼董事經理潘南舜接受《聯合早報》時指出,公司共用了三年時間來研發這項新技術,並申請到專利權。公司把GMCC取名“新生土”。
該公司是上市公司寶特控股(Boldtek Holdings,前稱Logistics Holdings)的旗下公司,占六成股權。
他表示,寶特于2015年開始探索,是否能夠把海積軟土轉變爲有用的建築材料。隨後,他創辦了新生土科技公司,並尋求適合的夥伴與顧問,一起進行研究。期間,公司面對諸多障礙。
“要物色恰當的生意夥伴、在研究與開發期間反複試驗和從錯誤中學習,以及對經過處理和加工而得到的産品進行測試,直到我們的産品現在准備好上市,可說是經曆了漫長的道路。”
不過,他和夥伴還是一一克服了這些問題。公司未來的業務將分爲兩大方面。其一,是接收建築公司作爲建築廢料的海積軟土並收取費用、把海積軟土處理爲新生土,以及售賣新生土,作爲填土或其他適當的建築用途。
其二,把能將海積軟土處理爲新生土的移動器材,出租給工地使用,並收取費用,所取得的新生土可當場用在工程上。
潘南舜表示,公司的優勢在于其移動器材可以在工地現場使用,節省搬運海積軟土的時間、人力和成本。視土質而定,移動器材每小時可生産高達30公噸的新生土。
“利用專利方法把軟土處理及加工爲有用的砂粒狀産品(新生土),成本低廉,使得這個加工産品比入口砂更加便宜。因此,在客戶因使用産品而省錢的同時,我們公司也能夠賺到錢。”
客戶能節省30%至40%開銷
他估計,客戶將能夠從中節省30%至40%的開銷。
在建築業之外,公司也把潛在客戶對象擴大到采礦業,因爲該行業也會進行許多開鑿和挖掘的工作,同樣面對需要處理海積軟土的問題。
原本出口砂石到我國的幾個國家,先後改變政策,使得我國業界在入口砂石方面總是處于受支配地位的狀況,是激發公司爲業界尋求解決方案的原因。
馬來西亞于1997年禁止出口陸砂和海砂到新加坡,而印尼則于2003年和2007年先後禁止出口海砂和陸砂到我國。近來,柬埔寨也全面禁止出口砂石到本地。
潘南舜說:“諸如此類的情況,正是本地建築公司在尋求建築材料方面所面對的不確定因素。我們總是要受到這些海外供應商所支配。幾年前,印尼政府禁止出口砂石到新加坡時,入口砂的成本也高出兩倍。”
他預料,這類砂石供應的中斷很可能還會重演。“我們很欣慰能夠提供砂代替品,在減緩這類風險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盡管他同意新技術和産品不可能滿足我國對進口砂的所有需求,但其作用仍然是現有情勢的一大突破。
“這是一個三贏局面。我們的客戶贏在得到一個較低成本的産品;我們贏在獲得額外營收來源;政府贏在建築廢料減少,尋找新棄土場的需要也降低了。”
從海積軟土加工而成的新生土,既然是一種新産品,那麽跟天然砂石相比,是否一樣安全呢?
潘南舜解釋說,公司把新生土作爲填土(landfill)和回填土(backfill)的功能進行測試。測試結果顯示,新生土的滲透性跟天然砂石相同,持久耐用,尤其是在經過幹砂的充填及壓實(compaction)後。
回填土是在工地挖掘土地,並在建好隧道或地下層後,需要回填到其側部和上方的土壤。新生土在陸地和海底都能使用。
成功研發和測試了新科技和新産品,公司剛開始正式向業界推廣公司的産品和服務,並取得正面的反應。
如何說服越來越多的客戶接納和采用公司的新産品和服務,是潘南舜接下來的一大任務,但他堅持努力的信念也更爲堅定。
他說:“我知道,我們在爲業界和新加坡做一件好事。減少廢料和把廢料轉爲有用的東西,這是非常有意義的工作。這是我繼續做下去的動力。”
(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