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正在進行的刑事程序法檢討工作,包括探討擴大社區判刑制度,讓更多患有精神病的罪犯能在社區內接受改造。不過財政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強調,有些罪行過于嚴重,有關罪犯未必適合在社區判刑制度下接受判決,政府須在維護司法公正和擴大社區判刑之間取得平衡。
議員穆仁理(武吉巴督區)在國會提出休會動議,呼籲政府讓患有嚴重精神問題的罪犯,也能在社區判刑制度下接受判決。
穆仁理說,刑事程序法自上一次在2010年修正後,法官在社區判刑制度下對罪行較輕的被告判刑時,有更多的選擇和伸縮性,包括發出日間報到令或強制性治療令等,以取代監刑。他認爲,社區判刑制度實施了七年,是時候考慮能否讓患有較嚴重精神病的罪犯,也納入制度接受判刑。
不是所有案件都適合
在社區判刑制度下受審理
英蘭妮回應時說,政府目前在探討如何爲患精神病的罪犯提供更多判刑選項,好讓他們在社區內接受改造,政府目前在進行的刑事程序法檢討,擴大社區判刑制度所涵蓋的對象,是檢討工作的一大重點。
“然而,我們必須保持平衡。不是所有案件都適合在社區判刑制度下受審理。有些罪行過于嚴重,如果讓有關罪犯在社區判刑制度下接受判決,對司法制度有害無益。有些罪犯也可能無法在這項制度下受益,我們調整這個制度時必須采取精細調准(calibrated)的方針。”
英蘭妮表示,政府會探討如何在適當情況下,逐步放寬條例,讓符合條件的罪犯也納入社區判刑制度。
穆仁理也建議,允許那些犯下有最低或強制性刑罰罪行的被告,也能在社區判刑制度下接受審理。
英蘭妮回應時說,政府嚴正看待有最低或強制性刑罰的罪行,因爲這類刑罰主要是針對非常嚴重的罪行,如果允許有關被告在社區判刑制度下受審,同樣有違司法公正。
盡管如此,英蘭妮表示,對于一些含有最低刑罰的罪行,如果相對不嚴重,政府也准備探討能否讓罪犯接受社區判刑。
英蘭妮說,政府探討對精神病患者加強支援的同時,患者本身也須配合治療,家人以及社區夥伴也必須繼續給予患者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