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上周吳尊成團之前結婚,成團後隱婚生子,到近期《青春有你2》中選手蔡卓宜離婚“再就業”引爭議,再到今天“飛輪海吳尊給辰亦儒介紹女友”……一系列迷幻的操作,沖擊著粉絲的心,刷新了對”偶像”的認識。
三月初,吳尊與妻子林麗吟在綜藝《婚前21天》中首度曝光兩人的結婚證,領證日期是2004年12月2日。網友震驚,原來曾經喜歡的愛豆偶像已經15年了,倒退回去,原來吳尊在成團之前就已經領證結婚了,讓網友驚呼“被騙”。
更神奇的是,在吳尊退團前一年就生下女兒neinei,將“隱婚生子“藏的這麽好的,不是電視劇的劇情,而是真實的你的偶像的經曆啊。騙過所有粉絲和媒體,用隱婚狀態度過了整個愛豆生涯。這個操作應該是前無古人吧!
隱婚生子、團員不合、偶像給其他偶像介紹對象……我的媽呀!這都是一個什麽魔幻的偶像男子團體啊,時隔十幾年才自爆出來,這些不是狗血劇情才會有的嗎?
除了這些真實的自爆信息外,那麽之前外界傳的這個宇紅男團的新聞,現在看來也是值得細品呢。比如,東倫CP的同性故事;比如吳尊當年與Ella的“愛而不得”故事,澄清吳尊又謊稱自己“9年沒碰過女人”,與阿SA傳绯聞時,說男人35歲結婚生子什麽的……撒一個謊又要用另一個謊來源,吳尊當時應該是人格分裂的吧,也是煞費苦心哦。
而對于”偶像”戀愛結婚生子,網上又是一片爭議。有網友認爲“偶像失格”;有網友則認爲,這都2020年,用現在的標准去衡量八百年前的偶像 這道時空穿越題著實無解……
那麽問題來了,偶像到底能不能戀愛呢?
其實zuo以爲,站在人性的角度來說,年齡到了,感情來了,談戀愛結婚生子也是順其自然,也沒什麽,畢竟偶像也是人,也需要正常人的生活。“偶像”只是他們的工作、職業而已。
但如果站在整個圈子的角度來說,那就複雜了。
混日韓圈的朋友大概知道,“偶像禁止戀愛”是偶像行業中約定俗成的一個商業規則,因爲偶像就是一個販賣幻想的職業,他們的目標相當精准,就是花錢的粉絲。
如果說歌手的職責是把歌唱好,演員的職責是把戲演好,那麽偶像的職責就是,做一個在粉絲心中,值得喜愛的人。
韓圈成爲idol的一般是不能談戀愛,更別說結婚、離婚,如果真的結婚一般是會被要求飯圈退團,甚至還會影響到整個公司的股價。
而且,偶像其實挺“慘”的,基本處于娛樂圈鄙視鏈的最底層,從人才選拔、培訓,再到包裝、策劃和宣傳,有一套標准化的體系,偶像們是被工業化批量生産的,說得好聽點是”商品”,說得難聽就是“搖錢樹”,是要推出去賺會成本盈利的,偶像戀愛了,粉絲鬧脫粉了,錢從哪兒來?周邊賣給誰?所以,偶像雖然外表光鮮亮麗,舞台上魅力四射,但其實地位沒有演員高,甚至連搞笑諧星的地位都不如。
另外,除了商業性質,粉絲的一些瘋狂追星鬧劇上升爲社會事件,可能也是”偶像戀愛禁令”的考慮因素。畢竟,成龍當年結婚的時候,日本兩個女粉絲據說就自sha了;然後劉德華粉絲事件…可能那個年代更瘋狂?不僅鬧跳樓鬧自殺的,還有有各家粉絲線下打架的……著實有點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