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收容所前助理主管爲了還清拖欠大耳窿的債務,在2014年5月到2015年1月期間,幾乎掏空了七名年長者的畢生積蓄,總額約25萬2476元。
福利收容所一名前助理主管,在任職期間失信和欺騙住在收容所的七名年長者共25萬2476元,昨天受到嚴懲,被判監30個月。
受騙者的年齡介于52歲至66歲,其中兩人已經逝世。他們當中,五人患精神分裂症,一人有其他精神疾病。被告幾乎掏空了他們存在銀行的畢生積蓄。
西瓦法官下判時說,本案有加重刑罰因素,被告必須受到嚴懲,刑罰須具有阻懾作用。
被告江兆祥(31歲)2010年12月13日受雇于萬國埔的香灰麗收容所(Tembusu Home),2013年8月1日擢升爲助理主管,他擔任這個職位直到2015年1月底。除了主管,被告是收容所最高級別的職員。
2014年5月,被告起歪念,想挪用收容所住戶的錢。他發現七名受騙者在銀行存了很多錢,決定向他們下手。
被告在2014年,多次分別帶六名受騙者到銀行申請提款卡。他沒有通知收容所,也沒有記錄在收容所日志上。
被告告訴受騙者,有提款卡比較方便。他把他們的身份證帶出去,並幫他們填寫申請表格。 當受騙者收到提款卡,被告要他們交給他。他也向他們要密碼。由于被告是收容所職員,受騙者信任他,把提款卡和密碼給他。被告未按照一般做法記錄在案以及把提款卡放進保險箱,反而私自把提款卡收起來。
同年7月,被告在辦公室發現另一名受騙者的提款卡,並偷偷地把卡藏起來。
從2014年5月到2015年1月,被告非法進行169次交易,包括81次提款,88次轉賬,挪用七名受騙者共22萬零476元。這些錢都是受騙者的畢生積蓄,幾乎被掏空,存款僅剩下10多到30多元。
此外,被告在2014年12月1日和27日,分別欺騙兩名受騙者。他謊稱需要錢幫助一名女子,欺騙對方給他2萬2000元。
被告向另一名受騙者索取1萬元,謊稱幫他母親付醫藥費。
收容所住戶的銀行存折向來放在辦公室的櫃子,但被告卻將七名受騙者的存折私自收起來。被問及時,他找借口推脫。
不過,當同事不停追問存折的事以後,被告終于將存折交給同事。由于戶頭提出的款項數額都很大,收容所質問被告。被告最後承認非法提款。收容所于2015年2月報警。
被告稱把錢全用來償還欠大耳窿的債務。被告母親過後幫被告償還受騙者全部的款項。
被告昨天承認一項失信和兩項欺騙控狀,黃守晃律師求情說,被告因受不了大耳窿的騷擾才出此下策。被告是初犯,他全數償還騙來的錢。他很後悔,絕不會再犯。
控方指本案有加重刑罰因素,促請法官嚴懲被告。
主控官許義達副檢察司說,被告預謀犯案,違背信任,他的行爲對公共機構造成負面影響。
此外,受騙者都是年長貧困者,大多數患精神病,更爲脆弱和容易受騙。
被告騙取受騙者工作一輩子,辛勤賺來的血汗錢,這些都是加重刑罰因素。(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