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同處一屋,妹妹稱被哥哥毆打,成功向家事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法官關心家暴會繼續發生,認爲哥哥會繼續騷擾妹妹,因此下令兄妹兩人明年1月回法庭,再由她檢討輔導的庭令。
妹妹稱被哥哥毆打,成功向家事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但法官考慮兩人關系惡劣,認爲輔導將對他們有益,下令兩人到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接受輔導。
55歲的哥哥不服,要向高庭上訴。
根據判詞,妹妹現年53歲,與哥哥、父親和女傭同住組屋。父親前年過世後,女傭也離開,剩下兄妹兩人。
2013年,妹妹指哥哥有家暴,申請過個人保護令,但兩人後來和解,妹妹就撤銷申請。
根據妹妹的說法,今年5月19日,她向哥哥借了400元,償還拖欠的水電費,說最遲在6月底或7月初歸還。
兩天後(21日)傍晚,她要出門時,哥哥進房堅持她寫借據。她說,等吃晚餐回來再寫,但哥哥拒絕,要她即刻寫,還不准她離開房間。
她指哥哥當時搶了她的錢包,拿走26元。兩人大吵起來,她走去大門,蹲下穿鞋時,哥哥用右手往她右眼揮了一拳。
妹妹報了警,指哥哥後來拿走她手袋裏的身份證,拍了身份證,再拿進房間。
警察和救護人員到場後,妹妹通知警員,說身份證被哥哥拿走。警員向哥哥索回身份證,妹妹就送入院。
哥哥否認對妹妹動粗。他說,妹妹個性好鬥,他們從小就不合。事發當天,妹妹先用拖鞋打他的手臂,他才用拖鞋反擊,打她的前額。
他否認曾拳打妹妹,指醫藥報告沒說她有瘀傷,妹妹也捏造眼睛疼痛的事。
根據妹妹,2013年間,哥哥曾對她拳打腳踢,也抓傷她的手臂,但承認自己也抓傷哥哥。她說,哥哥也騷擾她,叫她“老處女”,說“沒人關心你”“沒人會幫你,你死定了”等,有時還蹑手蹑腳走向她,再對她大喊大叫,要嚇她。
哥哥否認在2013年辱罵妹妹,指她喜歡爭吵、激怒他。
根據哥哥,他拿妹妹的身份證是爲了處理父親的遺囑驗證申請。但法官說,他之前已通知妹妹只需要影印本,因此根本不必拿走正本。
國家法院法官在今年7月審理妹妹的申請。她說,兄妹兩人的關系惡劣,無法好好溝通,常常爭吵,有時還打架。
法官認爲,事發日確實出現家暴,因爲哥哥致傷妹妹,還不斷騷擾她。
兄妹兩人都沒聘請律師。法官認爲,妹妹清楚地提供細節,說法較可靠和一致,並出示證據支持說法。醫藥報告說她有外傷性虹膜炎,雖然沒顯示她有瘀傷,但當時她蹲著,哥哥是從側臉拳打她,所以才沒出現瘀傷。
法官關心家暴會繼續發生,認爲哥哥會繼續騷擾妹妹。她發出庭令後,下令兄妹兩人明年1月回法庭,再由她檢討輔導的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