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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屍官總結東海岸溺斃案: 孩童不宜在無監督下嬉水

2021 年 3 月 12 日 麟大官人

針對四個多月前發生在東海岸的學生溺斃事件,驗屍官馬文德爲這起意外做出結論時指出,根據國家公園局,東海岸公園沒有指定遊泳區,也沒有救生員,遊泳者須自擔風險。

侯啓祥 報道

[email protected]

四個多月前發生在東海岸的學生溺斃事件,驗屍官昨天提醒,孩童不能在沒有成年人監督的情況下獨自遊泳或嬉水。即使是一群小孩,也應該有成年人在場監督。

有關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8日,驗屍庭昨天開庭研訊,驗屍官馬文德爲這起意外做出結論時指出,根據國家公園局,東海岸公園並沒有指定的遊泳區,公共海灘也沒有救生員,遊泳者須自擔風險。

盡管如此,附近有救生圈,並且有關于水上安全的指示標志,以及如何使用救生圈。事發後,國家公園局增加東海岸公園的救生圈數量。

驗屍官指出,這是自2014年以來發生的第11起12歲以下孩童溺斃事件。

他提醒經常到海灘的人,與遊泳池不同的是,海灘有一些特殊的風險,包括迅速變化的天氣、水流和潮汐,導致情況不可預測。

他說,一般來說,最好是在有救生員的海灘遊泳。救生員清楚海面的變化和潛在危險。遊泳者在下水之前,最好向救生員查問,並在指定的地方遊泳。

死者蘇海米生前是裕廊景中學的學生,當天趁著考試結束後,與同學結伴到東海岸公園遊玩,不料溺斃。

根據死者的父親,死者並沒有受過遊泳訓練,他們一家住在西部,沒帶兒子去過東海岸公園的海灘。他當天並不知道兒子去東海岸公園。

根據研訊證據,事發當天上午11時許,男生和六名同學下水,當時水位在他們的胸部,腳部觸到海床。

後來,他們越走越遠,當他們發現水位上升,腳無法觸地,身體在水面上漂浮而感到驚慌,在海面上掙紮。其中三人過後自行遊上岸,另三人被澳大利亞籍婦女西兒維娅(47歲)和公衆陳建春(53歲)救上岸,死者不幸溺斃,遺體約三個小時後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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