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盛行酒桌文化,各種大小聚會,難免會飲酒幾杯。酒後導致的事故也屢見不鮮,那麽同桌喝酒後,一人死亡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1.強迫性勸酒行爲
在同桌的友人已經明顯大量飲酒的情形下,仍然勸酒,致使其飲用了超過適量飲酒的範圍,勸酒人需要對後果承擔一定的責任。
2.明知飲酒者不宜飲酒而惡意勸酒
在明知對方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喝酒的情形下,仍然勸說對方飲酒,勸酒人需對後果承擔責任。
3.沒有將喝醉酒的人安全送達
在共同喝酒後,對方已經明顯處于醉酒狀態的情形下,你需要將醉酒者送回家,因爲這是你們共同喝酒之後的隨附義務。如果醉酒者發生事故,那你是要承擔責任的。
4.對喝酒人的勸說義務
如果飲酒者進行大量飲酒,同桌也有進行友善提醒的善良注意義務。如果喝醉酒的人要自行回家,同桌或者朋友也要根據謹慎小心的生活經驗判斷,應禁止其酒駕回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責任的劃分方式實行過錯責;
但同時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也就是受害人同時也有過錯的,不能讓侵權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只能根據過錯大小按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