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律師建議,如果發現有人蓄意隱瞞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病疫資訊,知情人士應該向警方報案,以杜絕這種因隱瞞資訊而導致醫護人員面對感染風險的行爲。
律師指出,報警是爲了起懲戒作用,如果醫護人員發現有人蓄意隱瞞相關資訊,也應該報警。
律師公會主席沙林巴希爾對“馬新社”說,蓄意隱瞞新冠肺炎病毒資訊,進而導致醫院內醫護人員面對感染風險,是違反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第22(d)條文的行爲。
他說,隱瞞資訊者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面對罰款或監禁最高兩年,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我們對有人接受檢驗時,蓄意隱瞞新冠病毒資訊的行爲感到震驚。”
沙林巴希爾提醒,出國記錄特別是否曾到新冠病毒疫情嚴重的國家、是否與患者接觸等資訊,都是可協助病患盡速獲得治療的重要資訊,同時有助于遏制病毒蔓延。
另一方面,律師達斯也勸請醫護人員,如果面對上述人士,應該報警。
“醫生、護士和醫院人員,以及前線人員,如果發現有人隱瞞與新冠病毒患者的接觸史,應該報警。
“我們不要在吉打一所醫院發生的事件重演,一名曾與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的公衆因爲隱瞞實情,導致該醫院被迫關閉,醫院人員被迫隔離和接受檢測。”
達斯說,報警是爲了提醒公衆不要蓄意隱瞞資訊,以協助衛生部遏制病毒蔓延。
“目前,醫生和護士正努力治療新冠病毒患者,不要自私自利,因爲這種行爲將危害醫護人員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