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說明
企業擔保拿到的准證是目前新加坡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兩種工作准證。適用于有意在新加坡從事管理,行政或技術工作的海外專業人士。該准證由新加坡企業爲已確保獲得工作的個人申請。 對新加坡企業的評估主要考慮其公司規模、員工人員情況(配額)、財務情況、繳稅情況等等。對申請人的評估主要考慮其薪資、資質、工作經驗、工作性質及其他因素,包括:
1). 來自新加坡企業的聘書;
2). 經理級,高管或專門的職位;
3). 2,200/3,600新幣以上月薪,行業經驗豐富者要求更高的薪資;
4). 擁有可接受的資質,如一間較好的大學學曆,專業資格或特殊技能。
工作准證首次可獲最長2年,續簽每次可獲最長3年的工作准證。持有者如果符合以下相關要求,可以申請特定的家屬成員陪同前往新加坡:
1).持有工作准證;
2).月薪不低于5,000新幣。
注:以上信息全部來自新加坡人力部(Ministry of Manpower),請參考人力部官方網站:www.mom.gov.sg。
工作期間可以享受的新加坡福利:
1)拿到工作准證後申請人就可以登錄新加坡,在新加坡工作生活;
2)子女可在新加坡上公立學校;
3)隨行家屬福利: A. 高級工作准證准證持有人的家屬是可以在新加坡直接找工作的,如做UBER機這類打車兼職工作,而無須辦理工作准證;B. 一般工作准證准證持有人的家屬是可以在新加坡找工作,但是找到工作後還是會需要重新申請工作准證。
2.申請條件
申請人要求:
1). 最低爲大專學曆;
2). 技能證書;
3). 上述兩者均無,則評估申請人的綜合條件
備注:
1)高級工作准證適用于本科及以上學曆;
2)一般工作准證適用于大專及職業技能學曆。
副申請人要求:
1、合法配偶(可獲發家屬准證DP);
2、21歲以下未婚子女,包括合法收養子女(可獲發家屬准證DP);
3、合法同居配偶(可獲發長期探訪准證LTVP);
4、21歲以上未婚殘疾子女(可獲發長期探訪准證LTVP);
5、21歲以下未婚繼子/女(可獲發長期探訪准證LTVP);
6、父母(月薪10,000新幣 可獲發長期探訪准證LTVP)。
3.申請材料
申請人護照標准照片;
申請人旅行證件/護照個人資料頁的複印件;
個人簡曆;
最高學曆證明(學信網中英文認證件);
最近一次工作證明;
申請人相關技能證書;
本地和中國各種協會的頭銜(如有);
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的網站,宣傳圖片,跟産品或服務有關的介紹和說明,産品的認證(如 ISO9001等)、公司資質、圖片和詳細資料等(如有);
由申請人和經新加坡企業授權的管理人員共同簽名蓋章的EP/SP准證申請表。
備注: 所有非英文材料需要在中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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