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系列我們也已經講過很多個了,今天再講一個香港秀茂坪童黨燒屍案!香港開埠以來,發生過多宗令人髮指的血案。若論轟動程度,九七年發生的秀茂坪童黨燒屍案一定榜上有名。案中死者為新移民陸志偉(花名阿雞)。九五年,當時13歲的阿雞結識了村內一班童黨,陸因不滿他們屢次欺負任清潔工人的好友陳木清(花名叄叔)而代他報警。事件揭發後,這群童黨自覺被出賣,故引阿雞到一公屋單位教訓一頓。
秀茂坪童黨燒屍案用以掩蓋屍體的風扇。
蒙頭披面、當庭釋放的被告紛紛逃避傳媒的追蹤。
秀茂坪燒屍兇案八名被控謀殺的青少年男女,蒙頭由囚車押上法庭。
童黨用火水及硫酸燒屍,並把燒剩的屍骸棄置在垃圾站。
童黨燒屍案兩名被告在囚車內俯首以外套掩面。
兇徒將燒至殘缺不全的屍體棄於37座對開垃圾站。
一批青少年等候被告獲釋
阿雞被誘到單位後,眾人將他當人肉沙包般毒打,阿雞被打倒跌倒在地上,他們仍不停手,其中一人用腳夾著他頭部,並用雙腳踩著他手臂。他們一面虐打阿雞,一面向他提問,回答稍一遲疑,就用自製的雙截棍及金屬皮扣鞭打他。其後他們更捉著阿雞雙腳,將其倒吊,一下接一下地將其頭部撞向地面。他們模仿漫畫書執行家法的方式,一面念詩,一面用刻著自己名字的鐵通虐打他。阿雞終於不支倒地身亡。這班童黨見阿雞已死,就用火水及硫酸燒屍,並把燒剩的屍骸棄置在垃圾站。後因叄叔報警,兇案才被揭發。
下面是關於童黨燒屍案的詳細報道:
此案是香港極為轟動的案件。案中十多名少年虐打受害人至死,仍不知悔意。本文詳細披露整個案發經過。秀茂坪童黨燒屍案是香港最為轟動的童黨案件。發生在1997年5月14日。年僅16歲、花名阿雞的陸志偉成為一班冷血童黨虐打的對像;勢孤力弱的他任由宰割,求助無援。經過三小時慘無人道的對待之後,於翌日黎明前結束他短暫的生命,其後屍體更被燒毀,棄於垃圾房。涉案的兇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齒冷的是他們犯案時全都不足十八歲!香港的童黨問題一時間廣受關注。
十四個殺人少年,還是小孩時,就住在號稱「紅番區」的秀茂坪邨。這裡是各字頭黑幫必爭之地,並非來搶奪什麼油水,而是在此招兵買馬,吸收少年新血。邨內「兵源」也的確不缺。由於該區多是窮苦人家,又沒有什麼娛樂場所,青少年好勇鬥狠,自然成為黑幫大哥招募的目標。濃厚的黑幫文化,便這樣籠罩著區內的青少年。眉清目秀、生得有點像女孩子的黃金寶(兇手之一,綽號「薄log」),就在這種環境下長大。
他生於港、泰結合的家庭,爸爸是低下勞工,沒能力娶香港女子,就找了無甚知識的泰國女子為妻。這類家庭在區內還有不少,由於背景相近,他與同類家庭的孩子,就形成一個「小社群」。金寶的小學時代在黃族宗親教會小學度過,班內亦有不少同邨小孩,案中多名被告,如周俊、許智偉、許智勇兄弟及陳肯構就是在校內認識的。「他們玩在一起,是因為許氏兄弟的媽媽和陳肯構的媽媽,都是來香港當傭人的泰國人。大家是同鄉,所以好放心。」一名街坊說。
黃金寶的父親是三行工人,母親則在酒樓當夜班清潔工人,家中有姐姐和弟弟。黃母是家中的掌權人,但由於工作忙及語言不通,不了解子女,只對子女打打罵罵。金寶雖然不愛家,但小學時因不准隨便上街,所以與紅番區內的壞分子仍未沾上邊。但當升上區內的何明華會督職業訓練學校中學時,情況即逆轉。「他和幾個同學升上去中學後,就經常被邨內的童黨打,總之街頭碰見他們就往街尾走,有時走不掉也都不敢還手。」一名知情的辦案探員說。這幾個常受虐的少年,終於想到要團結起來。
「只有大幫人一起齊玩,才不會被人打。」金寶被扣留期間向人表示。中三時,與他諳熟的許智偉輟了學,就跟一名叫「三叔」的親戚去當清潔工人,月薪也有七、八千,開始成為他們一班人的「大哥」。許智偉不但與邨內童黨熟悉了,還由於有些膽識,被一名新義安(香港黑社會團伙)小頭目周龍招納為門生。「他(智偉)爸爸媽媽說,至少他們知道周龍是誰,知道他認識不少人,跟了周龍,他們至少不會被別人欺負,所以都沒有制止。」一名知情的街坊說。
既然父母都不阻止他入黑社會,許智偉搖身一變,當了幫會的小嘍囉,也開始扮大哥,向身旁的小朋友招手。金寶其後認識了鄰校的幾個女學生,與智偉一夥組成了一個小團體,開始了童黨的雛形。「智偉跟了人,就經常在邨裡面橫行霸道。他專挑弱小的孩子打,有時發起狂來,連爸爸都會打。但他最怕他媽媽,因為他舅父在泰國當兵,這樣才能壓得住他。」三叔說。
隨後的日子,智偉一夥終於與傅顯進、石子健及陸志偉(阿雞)等人遇上了。兩幫人有些在球場認識,有些就打牌相遇,交談多了就結了黨。「傅顯進當時已經是他們那幫人的大哥,他學跆拳道,在邨裡面也是跟老新(新義安)的那班人。」一名知情人士說。兩個小圈子湊合成了一個童黨,亦開始投入「蠱惑仔」的文化潮流,而《蠱惑仔》、《洪興仔》等英雄化黑幫的公仔書,就成為了他們的精神食糧。
黃金寶事後曾向人透露了這段時期的心路歷程,他說《蠱惑仔》的主角陳浩南是他的偶像人物,除了追看公仔書,還看電影,一部不漏。「我和死黨一起去看。他們去,我就跟著去。看完他們開片(打架),覺得也沒有什麼——他們都打不死的!」他也承認,有時打架也是從中學習。「是啊,打人啊!看見別人怎樣打,自己就照著樣子打。」顯然,他們把暴力視作虛幻世界的英雄表現,已失去了真實的感覺。智偉及阿進就這樣糾合了十多廿名童黨,開始在邨內拓展地盤。膽子大了,有人開始自組「小黑幫」。幫會的名稱由公仔書而來。他們選了「王朝」作字頭。組了幫自然要有「聚義」之地,而與智偉是世交的「三叔」陳木清的家,就被他們霸占。現年三十七歲的陳木清,智力比較遲鈍,到現在仍是十多歲少年人的心智。他同住秀茂坪邨,很自然與這班童黨諳熟起來。他是獨居的,智偉兄弟要用他家聚腳,他也無所謂,於是讓他及其朋友阿進配有自己家中的鑰匙,自由出入。但如此一來,還險些奪了他的性命。
最初,大家相安無事,他們只是到三叔的家玩電子遊戲機、抽抽菸、喝喝啤酒、打麻雀之類。但後來蠱惑仔文化逐漸上腦,自恃已學得江湖道行的智偉開始欺負三叔。
一次,三叔放了五百元在家,準備用來交電費,結果給智偉偷去了。三叔當然要他還,但他當耳邊風,還罵他。由於三叔有輕度弱智的缺陷,童黨開始向他動手動腳,以發泄他們的暴力衝動。有時一言不合,就將他充作人肉沙包。在這班童黨中,阿雞與他的感情算最好,三叔知道他們與邨內黑幫沾上了關係後,就向阿雞出言相勸。「其實我叫過阿雞好多次,他都沒有聽我講。我叫他要走就快點走。後來被智偉知道了,用報紙點著火,從氣窗拋入我家裡,燒了一張沙發,差點整間屋都燒了。」三叔對記者說
童黨放火燒屋後,發現火勢越燒越猛,怕自己的「俱樂部」毀諸一旦,便急急拿來消防筒將火撲熄,但三叔已被嚇得目瞪口呆。這事發生後不久,三叔又再度惹禍上身。
邨內一名叫肥威的少年,由於與「王朝」童黨來往,三叔一次在邨內見到他,就勸他不要被人踢入會,但事情被智偉知道,又惹來毒打。除了三叔,阿雞也同樣被人欺負。
案發前兩個月,綽號黑仔的吳明俊就曾當眾脫去阿雞褲子,要他赤裸下身,爬在地上,自己則坐上他背脊「騎牛牛」,還用硬膠拖鞋鞭打他,打至臀部皮開肉裂為止。結果阿雞在秀樂樓朋友家中養傷十多天才敢回家。
這種手法正與童黨中綽號「粒的」的陳德明,在小學時的遭遇一模一樣。在8至12歲那4年間,陳德明在學校常被同學欺凌,好幾次被拖進廁所內打,還給澆冷水,又按他的頭到花灑下,淋得全身濕透,他們甚至當眾強脫他的褲子,以此羞辱他。案發一年前,「粒的」當時已是15歲,卻仍被人欺負,最後還給打斷了骨,身上瘀傷滿布,在聯合醫院留醫。這些遭遇,令他萌生強烈的報復心態。
「他們這班人,很喜歡用曾經受過的酷刑對付別人,這些經驗互相傳遞,只是看誰的運氣不好(被殺)而已!」一名辦案探員說。虐打的情況,就這樣在三叔的家衍生著,而三叔亦終於經歷到最難忘的一次。「我和智偉一起工作。有一次他沒有上班,我知道了,就告訴他媽媽。他就說我出賣了他。」三叔說。這一次,智偉就「吹雞」行大刑。
1997年5月12日的晚上,「王朝」幫兩個領袖,智偉及阿進率領十多個手下直奔三叔家中,指三叔是「二五仔」,要嚴加教訓。十多人輪流拳打腳踢,還用折凳、直立風扇、櫃桶等硬物狂毆三小時,雖然三叔身材尚算健碩,但已被毆得頭面腫脹,奄奄一息躲在家中養傷。由於三叔所住的三十九座是列作重建的樓宇,所以不少鄰居已遷離,未有人聽到他慘叫。此時被同情三叔的阿雞知道,著三叔去報警,但想不到因此惹來殺身之禍,而且死得很慘。
1997年5月14日的晚上,死亡的召集在幽暗的夜裡進行著。晚上8時,石子健正在邨內的小童群益會溫習,準備翌日的中學會考。再次之前,他跑到三叔家中,看過他的傷勢,畢竟他曾動過手。其間,他聽到許氏兄弟在商量,要找阿雞出來「玩他」。「我們覺得他(阿雞)多管閒事,叫三叔去報警。」石子健在庭上作供時說。同時,他憶述了事發的詳細經過。
首先,阿進叫陳德明(粒的)打電話給阿雞,說他「大佬」在群益會門口等他,阿雞中計,說會出來赴約。獵物自投羅網,嗜血的豺狼正張牙舞爪。他們等分成兩批,一批在三叔家中等候,另一批由智偉帶領到群益會見阿雞。圈套一下一下收緊,阿雞一踏入三叔的門口,便退無可退。阿雞還未坐穩,三個人已質問他:「是不是你叫三叔報警的?」接著,子健就撲前一輪拳打腳踢,阿雞大叫「好痛」,然後跌在地上。阿進見勢,先用折凳卡住阿雞的頸,再用腳踏著他的雙手,令他動彈不得,跟著用自製的雙節棍狂打他心口。
「你知不知道你衰什麼?」他每問一次便打他一下。普通的虐打,對阿進已沒新意,他要用創新花款打得更過癮。他合起雙臂,使盡全身的勁捉住他雙腳,來招「人肉打樁機」,把阿雞倒吊,將他的頭顱一下一下舂在地上。「粒的」則蹲下來打他心口,二人越打越興奮,打到累了才停手。阿雞終於有了一刻喘息的機會。
「他和阿雞說:『怎樣呀?頂得順嗎?給些好東西你吃啊!』」劫後餘生的三叔記者憶述他們的話。他們似乎不想這遊戲那麼快完,所以讓阿雞回一回氣,並逗弄著他,喂他吃喜歡的酸欖,「服侍」他吃「殘廢餐」。阿雞被打得口腫面腫,欖汁從嘴角滴下,滴到地上,阿進立即大動肝火。「你幹什麼?立即脫下衣服擦掉!」阿雞不敢反抗,把穿著的T恤脫下來抹地。
「你同我起身!」阿進再吆喝,阿雞唯有照辦。接著,在旁的女童黨也大膽起來,Cass羅桂芬狠狠地打了阿雞一巴,說:「為什麼你在學校用粗口問候我老母?」在場的佩儀和阿儀這時也勇起來,一齊衝上前對他拳打腳踢。男童黨見女孩子變得那麼兇狠,也有點驚訝。原來案發前一個月,阿雞曾在學校說Cass是非。這是他的老毛病,經常口多多,編故事。Cass很生氣,用石子丟他,阿雞用粗口回敬:「×你老母。」Cass於是像瘋了般撿起什麼便扔向阿雞。Cass這番發難,就是要報被罵之仇。
石子健這樣形容當時的情況:「女生們拿著雨傘,用柄打他,好像打狗般。」此時,大家的情緒已失控,越打越興奮,每個人都動了手。阿進最後決定不用拳腳,問在場的麥家豪(鼻屎)借了條皮帶,然後對摺成一半,亂打在阿雞手腳上,像戰時日本軍拷打犯人一樣。沒命的抽打了五分鐘,皮帶扣飛脫了,「鼻屎」很生氣,認為阿雞累到他的皮帶「報銷」,於是他撲前向阿雞狂抽泄憤。接著,鼻屎像靈機一觸,突然吆喝說:「要扎棍(黑社會規定),不關事的人走開。」隨即擺開家法,要嚴懲「二五仔」。
他叫阿雞跪在一支晾衣竹上,面向著關帝像,叫阿雞托著另一條竹,自己細數所做錯的事,鼻屎又拿著一支棍,一下下打在阿雞頸背上。每打一下,阿雞的頭都會微沖向前,發出「嘭嘭」的響聲。
各人一個接一個上前,給他「扎棍」。阿雞的腳給晾衫竹掉下來的碎塊插傷了,開始流血。這時,跑去班武器的「粒的」再回來,將兩支鐵水管,分給阿進及智偉。他們興高采烈用硬幣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水管上,恍如武林高手的武器。由於武器太少,「粒的」又出去找了另一支更長的鐵水管,子健把它鋸成一長一短,自己用一支,另一支給「粒的」。金寶分不到武器,所以就地取材,拿了廚房的鏟子代替。各人準備就緒,阿進發號施令。「輪到我們扎棍。如果念到哪句句詩,提到誰的名字,誰就打他。」
原來,各人大都有自己起的「名堂」,首先說出堂口的名稱:「王朝終於有個朵。」跟下來就是:「不落王旗巨筋進,洪興揸fit大佬必,振東車房花王九,武術指導forest gump,王朝書童小的子,吉列豬扒許智勇。」
由阿進帶頭,他們依社團內排名,一個個打阿雞。只有短短十幾句的詩卻背足十分鐘,他們也就打足十分鐘。子健在「扎棍」後,隨即脫去上衣,擺出一個「揸fit look」,還得意洋洋得讓大家給他拍照。「家法」施行了差不多,各人於是中場休息,坐下來吸菸。之後,阿進命跪在地上的「二五仔」張開口,吃掉尚未熄滅的菸頭。當時阿雞已沒什麼知覺,只有張大口照辦。他的手、身、背、腳上都滿布傷口,鼻血也不斷流出來,瘀痕清晰可見。
阿甘見狀嚇了一跳,立刻帶他到廁所洗臉,讓他清醒過來,他真的如阿甘所願。「求求你,我頂不住了,叫他們放過我!」阿雞用沙啞而微弱的聲音向阿甘哀求。阿甘對阿進說,:「算了!不要打啦!」阿甘本想帶阿雞離去,以免各人闖出大禍,可惜阿進不肯,還譏笑他是「裙腳仔」,要準時回家,阿甘一怒之下離開。「你要向每個人道歉。」阿進對阿雞說。阿雞為求保命,當然依他逐一道歉。誰知還未說完,阿進已使勁地一腳踢向他,踢得他從床前直飛落鞋櫃前面。阿雞隨即不支倒地,鼻屎順手拿起折凳向在旁的朋友說:「我教你撲魚呀!」
「不要呀!」阿雞見狀大叫。話音未落,凳腳已「嘭」一聲落在他的右盆骨上。他痛得蜷縮在地上呈S形震動,像活魚死前的掙扎。智偉也拿起折凳在同一位置打下去。
不多久,終於有人發現他失去了知覺,於是拖他入廁所,用水沖濕他的頭,可是他們還沒有因此而停手。「我不是特別憎阿雞,我想打他,因為其他人都打他……他們打他的時候好開心的樣子,個個都嘻嘻哈哈……一邊打,一邊笑,又侮辱他……好像每人都踢他……看見所有不關事的都踢他,我開始好興奮。」黃金寶事後向人說出當時的心理狀態。
後來三叔屋內的香菸全給抽完,他們要阿雞出錢買煙,問他皮包放在哪裡,發覺他已語意不清,而且身體冰冷,始知「玩出火」。黑仔想弄醒他,但他無甚反應,遂取出一塑膠掃把棍,猛力地打他的頭,打一下棍斷去一截,但他仍動也不動。他們此時唯有替他急救,學救護員按他心口,抬他上床,為他做人工呼吸,又散開讓空氣流通。
各人開始急起來,智偉在關帝像前上香,祈求說:「保佑我兄弟不要死!」子健一手搶了粒的的手機想報警,卻遭阿進阻止。粒的連忙致電朋友希望找黑市醫生,可惜一切來得太遲,阿雞的呼吸越來越微弱,給虐打了接近三小時後,終於魂斷。
阿雞死後,他們商量如何善後,最後決定把屍體包好抬到樓下燒屍。阿進發號施令,指揮大家脫去阿雞的短褲,再用電線及白膠袋包裹屍體的頭及手,以免遺下證據。
他們怕被發現,不敢開燈,只借電視機的光線照明。粒的及智偉負責出外找木頭車,卻看到街上有警察經過,惟有將屍體放在廁所內,待翌日再處理。臨走前,他們又商量好各人要面露笑容離開,以免被電梯的錄影機拍下異樣。
阿進拿著棍恐嚇三叔:「如果你講出來,我就把你也殺了……你上上下下都殺掉,包括你大哥大嫂,你想清楚!」由於之前所得的傷勢,加上害怕,三叔蜷著身子,全身麻痹地坐在沙發上,默不作聲,眼淚直流,一動也不動,伴著阿雞的屍體睡著了。翌日,童黨之一的石子健到藍田一所中學會考,碰到阿九(陳榮錦),向他說:「阿雞被人打死了。」阿九初時不信,但子健把事件詳情告訴他後,他確信是事實,還告訴了前一夜提早離開的阿甘。阿甘和阿九情急之下把事情告訴了位於翠屏邨的小童群益會觀塘外展社工隊社工劉宜發,他卻不信此事。
「發sir叫我不要亂講,不要跟別人講。」劉志文(阿甘)在庭上作供時說。晚上7時許,粒的、金寶及阿進到子健家,阿進劈頭第一句:「我找了四個人進三十二座燒阿雞的屍體,其中一個是你。」原來各人下午已雲集三叔家,商量此事,並選出四個燒屍代表。子健到三叔家時,已見「鼻屎」在搬一個裝廿九寸電視的紙箱。智偉又吩咐其他人買火水和鏹水,以便燒屍和毀去阿雞容貌。他又千叮萬囑:「不要被人看見(他)上頭(頭顱)和下頭(下體)。」「去藍田燒,那裡有野狗,燒剩的狗會吃掉!」鼻屎提議。
他們又決定徵用「粒的」的手機與其他人的傳呼機聯絡。阿進指示各人以「蛋糕」暗喻屍體,「阿財」代表警察,通知燒屍者逃去。他們合力將屍體從廁所抬出,抬入紙箱內,再蓋上膠袋及三叔家的毛氈。部分人見狀害怕起來,紛紛上香,有人則在屋內噴空氣清新劑。「鼻屎」負責封箱,他用牛皮膠紙仔細地把所有縫隙都封好,「粒的」這時推著木頭車到來。阿進於是分配工作,命部分人把風,另一些則假裝搬屋,把藏屍的及裝滿三叔家小型電器的紙箱運往秀茂坪邨三十二座。他們認為,那裡正在清拆,不易被人發覺。子健害怕起來,堅拒進入燒屍地點。阿進另外找人代替。不久,拆樓地盤冒出火光,燒屍四人組沖了出來。「我自己在裡面,沒有人幫忙。」智偉後來抱怨。他先把紙箱倒滿火水,再用報紙點火燃燒;黑仔則拿著電筒照明。
後來,他們再返回燒屍現場察看。黑仔及粒的出來彙報情況:「膝頭以下不見了,天花板黑透,紙箱沒有了,阿雞的頭燒得好像Jordon(喬丹)……他的姿勢沒有變,眼珠沒了,面部認不到了。」原來他們燒屍前,是先淋腐蝕性液體,令人不能辨認阿雞容顏。各人越想越驚,決定多燒一次。這時已差不多天亮,他們怕被地盤工人開工發現,所以決定將燒剩的屍首拋棄到附近垃圾站。阿雞的殘骸最後被垃圾車運往堆填區,從此人間蒸發。
當各人往察看毀屍滅跡的情況時,三叔覺得必須報警。因為家中無電話,他首先跑到街上致電他大嫂,說自己被人虐打,但她不相信。他最後打999報案,救護車隨即送他到醫院。這件童黨燒屍案就這樣給揭發出來。
1997年5月17日凌晨12時,石子健在家中被警察帶走。到了早上6時,秀茂坪重案組探員到秀安樓許家,智偉、肥勇及「鼻屎」同在一起。智偉當時在房內睡覺。在探員查問下,童黨開始互「篤背脊」。「不止我一個人打阿雞,麥家豪都有分打。」智偉指著房外的「鼻屎」。「鼻屎」即場承認:「是三叔叫我們打阿雞。」重案組在展開拘捕首天,突然天氣反常,暴雨狂風,一名探員就說:「莫非真有冤情。」
就這樣,他們十四人,先後被帶返警署。調查初期,重案組在搜集證據方面的確出現過困難。因為三叔智力遲鈍,要他清楚複述整個案發經過,似乎毫不容易。加上一直無法尋回阿雞的屍體,更遑論鑑別死因。警方只能重回三十二座燒屍現場,撿回阿雞的下肢碎骨送去化驗,可惜骸骨實在燒得太厲害,無法驗到DNA。直至石子健轉作污點證人,給了首份口供,探隊才一步步地掌握案情。案破了,刑判了,但對這班童黨來說,仍然只是虛無之事,沒什麼感覺,因為在他們的幻想世界中,人是打不死的。被判謀殺罪成立,入獄廿三年的黃金寶,就對阿雞的死感到意外。「我沒想過他會死,因為之前三叔被這麼多人打,都沒有死。」他在被判刑前在獄中向人表示。他們仍只當玩了一場刺激的遊戲而已。
判刑
主審法官王見秋曾經形容這宗童黨虐殺案為一項令人震驚的罪行,並且以惡毒、無人性、極端殘忍暴力來形容幾名主犯。他又認為首領傅顯進亳無憐憫之心、無藥可救,是一名危險的年青人。案件在1999年1月審判,六名主犯被判謀殺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處終身監禁。直至去年7月中,六名被告上訴要求推翻定罪,結果第三被告麥家豪成功由謀殺罪改判為嚴重傷人罪,由入獄廿六年改為入獄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終生監禁的少年,就由王見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侯,因一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被告應判阻嚇性的刑期,否則將會屍骸滿布!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虐殺燒屍案被告判刑一覽表:
傅顯進(阿進),案發年齡:16,判刑:謀殺,終身監禁。
法官判詞:案中主腦,最惡毒無人性,極端殘忍、暴力。打到阿雞臨死前,你對他仍沒有憐憫之心,所以我對你亦無憐憫之心。你已經無可救藥,是個危險青年。
許智偉(智偉),案發年齡:16,判刑:謀殺,終身監禁。
法官判詞:亦是首腦人物,無憐憫地打死者,到臨死略有悔意卻不肯承擔罪責.
吳明俊(黑仔),案發年齡:15,判刑:謀殺,終身監禁。
法官判詞:極端暴戾、殘忍。
陳德明(粒的),案發年齡:15,謀殺,終身監禁。
法官判詞:極端暴戾、殘忍。
麥家豪(鼻屎),案發年齡:16,謀殺,入獄26年。
法官判詞:較早離開現場,角色不及其他謀殺罪被告惡劣。
黃金寶(金寶),案發年齡:13,謀殺,入獄23年。
法官判詞:犯案時只得14歲,角色較其他謀殺罪被告輕。
許智勇(肥勇),案發年齡:13,嚴重傷人,即時釋放。
法官判詞:終生將在死者被殺的陰影下生活。
劉佩儀(佩儀),案發年齡:13,襲擊傷人,即時釋放。
法官判詞:終生將在死者被殺的陰影下生活。
周 俊(阿俊),案發年齡:13,
法官判詞:終生將在死者被殺的陰影下生活。
陳肯構(肯構),案發年齡:13,襲擊傷人,即時釋放。
法官判詞:終生將在死者被殺的陰影下生活。
羅桂芬(Cass),案發年齡:14,襲擊傷人,即時釋放。
法官判詞:終身將在死者被殺的陰影下生活。
阮潔儀(阿儀),案發年齡:13,襲擊傷人,判入教導所21個月。
法官判詞:在燒屍時把風。
黃詩城(詩城),案發年齡:14,誤殺,判入教導所16個月。
法官判詞:曾勸眾人停止毆打死者。 石子健(阿必)」案中污點證人」,案發年齡:15,承認誤殺,入獄七年。
法官判詞:勇敢供述案情,相信他是出於正義,望真心悔改,並以詩相贈。
後續
2007年,香港秀茂坪焚屍案女被告劉佩儀跳樓輕生。時年25歲。其留在家中的遺書透露,因失業和感情受挫,不堪困擾的她決定選擇輕生。這個5歲不到時父親就已過世的女生,和她的另外3名弟妹由母親一手拉扯大。1997年前,年僅15歲的她就讀中三,案發後其被控毆打傷人罪名成立,並依法被判入獄3年。刑釋後,劉一度曾做過啤酒女郎,後因失業而鬱鬱寡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