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漢德法官在發出的判詞中指出,雙親離異時就同意由母親獨自撫養兒子,父親也無須支付兒子生活費。(檔案照)
(新加坡26日訊)理工學院畢業生聲稱對新聞工作滿腔熱忱,想去海外修讀相關大學課程卻苦惱沒錢,爲此向在他8歲時就離開家人的父親討錢,入禀法院要求父親負起法律責任供他出國讀書,但被高庭法官駁回。
朱漢德法官在前天(3月24日)發出的判詞中指出,雙親離異時就同意由母親獨自撫養兒子,父親也無須支付兒子生活費。男子應向母親討學費,而不是找上多年來沒建立親子關系的父親。
根據判詞,現年24歲的兒子畢業自本地理工學院的資訊科技服務管理課程,他自稱對新聞工作滿腔熱忱,爲此想出國深造考取相關的大學文憑,以提高他加入新聞行業的就職機會。
兒子兩年前入禀法院,要求父親支付他前往加拿大讀書的學費。父親是在兒子八歲時與母親離婚,當家庭主婦的母親當時獨自獲得兒子的撫養與看管權,雙親當時也同意,父親從此不必支付兒子的生活費。目前60歲的退休父親已再娶和育有另外兩個兒子。
家事法院審理兒子的申請後,去年2月指示父親必須支付兒子在海外求學的60%花費。據兒子的估計,四年海外課程的學費約16萬元。父親不服所判上訴至高庭,結果上訴得直,不必支付兒子的學費。
朱漢德法官指出,母親早在16年前就接受離婚協議,即不向男方索討兒子的生活費,因此兒子若需要任何生活費,他應該向母親索討,而不是父親。況且,兒子已經是個獨立的成年人,他若想出國深造,必須自己想辦法。
法官也說,倘若兒子在父母離異後,仍和父親保持良好的親子關系,事情或許不會發展到這地步,因爲感情深厚的父子不會選擇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