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據韓媒報道,近日韓國破獲了一起引起韓國民憤,影響極其惡劣的性剝削案件,被稱爲“n號房事件”。
這一起轟動全韓國的性犯罪案件, 不但涉及高達26萬會員,更令人感到震驚的是,受害者包括未成年少女。
而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最初創建聊天室的只是幾名高中生。一名叫Godgod的男高中生就是主要發起人,1號房就是他在去年2月初的時候創建的。
他首先是在推特上尋找那些發過比較性感的照片的未成年少女,然後假裝成網絡警察,以對方散布淫穢內容爲由,對對方進行個人信息調查。
而當他取得對方個人信息之後,他便威脅對方,要求她們乖乖聽話成爲他的性奴,任他擺布,否則他會把這些內容告訴其家人和學校。
這明明是赤裸裸的犯罪,然而聊天室裏的成員不但沒有覺得絲毫不妥,甚至還十分興奮地鼓動Godgod提出更無下限的要求。
而一下子要求加入聊天室的人也變得越來越多,很快地聊天室也從唯一的1號房擴展到一共8個聊天室,所以也被稱爲n號房。從一開始只是分享淫穢音像的聊天室,逐漸地居然發展成爲了一個對女性實施性剝削性侵的性犯罪組織。
讓受害者學狗叫,脫光衣服在男廁所拍視頻,穿刺乳頭,和親兄弟亂倫,在身上刻上“奴隸”字樣,讓她們吞下自己的排泄物,甚至還讓她們把剪刀放進私密處。
此外,還有更多毫無人性的命令,哪怕只是聽到都覺得難以置信。
誰敢反抗的話,就把她們的信息和私密照片視頻公布于衆。
不參與發布內容就會被踢,而親自制作的內容甚至可以直通到n號房,這讓聊天室裏的男性開始想法設法去偷拍身邊的女性,甚至女友來“升級”房間。
甚至還有一名受害者試圖舉報n號房,沒想到警察居然不受理這起案件,而原因居然是因爲這些視頻是受害者同意拍攝並發送給對方的,因此不能舉報。
而更諷刺的還有一位名爲Kim Jae Su的男性,他是在n號房早期的時候就加入,在他發現內容已經不僅僅是色情片那麽簡單後就向警方彙報情況。
然而當他發現警察只是敷衍了事,並沒有深入調查後,他也開始加入到和其他一起對受害者進行加害,最後他甚至成爲某一房間的房主。
甚至有不止一名女性因爲不堪羞辱,而選擇自殺身亡。
但n號房會員的規模並沒有減少,而是越來越大,甚至一度有高達26萬人在線觀看這些淫穢視頻。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臥底記者把這令人發指的犯罪事實詳細地報道出來。
而隨著n號房主犯“博士”在這周被捕後,n號房事件才在韓國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
嘉賓:鄧學平律師
前資深檢察官、知名刑事律師
方弘:25日,《京鄉新聞》也援引法警出身的韓國國會議員表蒼園的分析稱,雖然趙周斌的犯罪性質十分惡劣,但按照現行韓國法律,趙周斌最多可能獲刑10年。在國內,這樣的行爲會將如何處罰?
鄧學平律師:對某個人最終處以什麽樣的刑罰得有一個前提,即要看其實施了什麽行爲,每個行爲對應不同的罪名,然後對應不同的刑期。盡管,韓國的法律跟中國的法律還是不一樣的。但是,有些犯罪是在全人類都是一樣,比如強奸、殺人,這在任何國家都是犯罪,這是沒有爭議的。
首先,我們要看趙“博士”在這個事件當中做了些什麽事。根據媒體報道,他可能有以下的涉嫌犯罪的行爲:
第一、把一些色情的圖片,視頻上傳到一個聊天室裏,跟大家觀看、分享,分享完了以後,就通過軟件把信息給焚毀了。這種行爲即便是根據中國的法律,也不是很重,因爲本質上就是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爲。
第二、他本人可能有一些性犯罪,比如強奸、猥亵。我們國家對強奸犯罪是怎麽規定的?強奸罪起刑就是3年,只要實施了強奸行爲,最起碼將獲三年的有期徒刑。強奸罪的刑罰區間是3~10年有期徒刑。如果符合一些特定情況,可以判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比如輪奸的、強奸多人的、強奸以後導致別人重傷死亡的後果的。
另外,他可能有強制猥亵的行爲,即對女性身體的一些隱私部位進行裸露拍照或者一些撫摸行爲,沒有性器官的接觸。我們國家一般對這樣的行爲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特定情況,比如聚衆猥亵或者當著公衆的面公開強制猥亵,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假設趙“博士”實施的行爲有強奸行爲,有強制猥亵行爲,根據中國的《刑法》,刑期符合特定情形的,最高刑可能比10年要高。
第三、他可能強迫被害人拍攝照片視頻,實施各種強迫猥亵讓被害人自己拍好了,把照片或視頻發給他,他再上傳。這種行爲又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傳播淫穢物品、淫穢視頻,二是強迫被害人自我拍攝,甚至有一些侮辱、淩辱,讓被害人自己在頭上刻字、身上刻字,甚至還有一些很殘忍的身體自殘行爲。這種行爲可能又是一種法律評價。
方弘:我們也看到新聞報道,有女孩因爲不堪受辱就自殺了。這種情況對于他的量刑也應該有一些影響?
鄧學平律師:對的。根據中國法律,如果強奸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致人死亡肯定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量刑情節。
但是,現在這裏面有一個問題。被害人的自殺行爲和趙“博士”們以及其他會員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這是法律上需要證明的事情。如果有因果關系,我相信即便是韓國的法律,致人死亡肯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量刑情節。
方弘:讓人難以置信的是26萬人參與其中並享受其中,上萬名收費會員中不僅有公務員、教授、人氣藝人,還包括體育明星、著名創業公司CEO等知名人士。他們是否都涉嫌犯罪?
鄧學平律師:26萬的數字確實是令人非常震驚的。因爲,韓國總共就5000多萬人口,男性的數量按一半算也就2500萬,差不多就是1%的比例了。當然,我們也不排除26萬會員裏面還有女性,有可能也不完全是男性,這個規模確實還是比較大的。
在世界範圍內,我們經常看一些報道,一些色情網站的會員量都是比較大的,甚至是很驚人的。甚至在某些色情網站合法的國家,我相信它的比例可能還高于韓國的會員比例。
但問題是韓國的這個聊天室有它的特殊性,它的很多行爲是建立在犯罪的基礎上。其他國家的色情視頻是合法拍攝的,是自願的。如果這是合法自願的,本身是一個道德選擇的問題。韓國的N號房事件的惡劣之處在于不是自願的,是犯罪。問題的性質上就有根本的不同了。
從會員參與的範圍來看,體育明星、著名創業公司CEO等知名人士都參與其中,這其實向我們揭示了一個社會現象,即人的道德水准跟人的社會地位並不是可以畫等號的。“因爲一個人是社會精英,所以其道德水准就比一般民衆高。”這個概念實際上是不成立的。
一般來說,如果只是進去觀看,不大可能涉嫌犯罪。當然從道德意義上講,這也助長了這些非法拍攝。因爲,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比如,買賣野生動物,不能因爲有消費者愛吃,就要把花錢買野生動物的消費者抓起來,這個可能性不大。就像一個人買了一個色情的影片,自己在家裏看,看完了以後也沒有對社會、他人實施什麽違法行爲,這只能說是個人的趣味問題了。
但是,如果這個人自己親自去拍攝了,偷拍了,甚至自己去實施某些行爲,比如找一個女性自導自演拍攝視頻和照片。這種行爲有可能就涉嫌強奸,強制猥亵、侵犯個人隱私等等違法行爲。
還有一些人自己沒有做,但教唆、煽動別人去做,要求別人來拍,這就需要法律評價了。
總之,我們不能籠統說這26萬人都涉嫌什麽犯罪。我們還是要看每個人實施了哪些行爲。其實,我們還是要分析這些會員裏面不是都是涉嫌犯罪的,可能有相當比例的人只是觀看而已,並沒有對外傳播。
這個案件有個特殊之處,就是這些視頻照片看完了以後就被快速處理掉了。這就導致警方收集證據的困難。警方辦案肯定要有證據,如果證據沒有了,可能會對案件處理造成很多影響。
方弘:此外,還有民衆向青瓦台請願、要求公開所有參與“博士”聊天群的26萬名會員的個人信息。截至24日下午6時,該請願也吸引近190萬人參與。您認爲這些信息會被公開嗎?
鄧學平律師:要把這些人的身份信息公開于衆,有沒有法律依據,我個人是持有疑慮的。因爲,如果把這些人的身份信息公開、公之于衆,對這些人的安全將造成很大的困惑。
任何國家都在保護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警方要公布這些信息,必須要有法律依據。
我們現在把鏡頭對准趙“博士”,警方在把他送交檢察院的時候,故意不戴頭套,把他曝光示衆,讓媒體公開拍攝。其實,我們從嚴格法治的角度來講,這是不對的。韓國的刑事法制也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判決他有罪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他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因爲,最終法院判決罪名是否成立還不一定。在法院沒有判決生效之前,就把一個人強制性得,把他的面部給公之于衆,實際上對最後的審判可能會形成某種幹預。
方弘:意思是當一個人一旦被最後判決有罪,其肖像權、隱私權可以一定限度地不用受保護嗎?
鄧學平律師:被告人的隱私權、肖像權並不因爲判刑而自然失去。法律剝奪其哪一項權利,我們要看判決書上如何寫的。判決書上如果寫的是判處多少年有期徒刑,僅僅是剝奪其自由權利。凡是沒有剝奪的權利,罪犯都有。法律賦予其的權利,判決沒有明確剝奪都仍然享有。
韓國有一個特殊情況,媒體報道韓國有法律規定,司法機關可以對性侵犯罪的人員的個人信息進行曝光。它是有法律依據的。
方弘:N號門事件不僅僅讓韓國人,也包括全世界的人都非常的震驚。我剛接觸這個信息以後,腦子裏有很多的問題,如爲什麽26萬人對令人發指的犯罪行爲不僅無動于衷而且還參與其中?在多人報警的情況下,警察爲何不管?幾名高中生爲什麽居然殘忍卑劣到如此地步?那麽多的受害少女爲何會一步步淪爲性奴卻無法抗爭?等等。您怎麽看這個事情?
鄧學平律師:這就是一個心理學概念,叫集體無意識。一個人在做這個事情的時候,可能會有罪惡感。一旦人多了以後,這種罪惡感被稀釋了。大家會覺得很多人都在做,可能就沒有那麽有罪惡感了。心理學上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一個人做一件惡事的時候,覺得很羞恥,人一多大家便覺得好像似乎沒什麽事了。
但,是非善惡的標准是清楚的。一個事情是錯的,不對的,不道德的,不會因爲做的人多了,這個事情性質就變了,它還是不道德的。所以,我前幾天在我的自媒體上寫文章就講了這個事,一個惡行不會因爲參與的人多了,它惡的性質就降低了。相反,它的惡劣性質實際上是膨脹了。
我們的法律,在這樣的惡行面前是不能退步的。
另外,主犯有很多是未成年人、高中生,甚至趙“博士”成績很優異。其實,我們有大量的心理學研究資料證明,未成年人有時候做起惡來,比成年人更瘋狂。人一生下來都有恻隱之心,憐憫之心。但是,人生下來也有生物性的一面,人本質上是個生物,也有做惡的一面。
像這種高中生,他們處于青春期、比較叛逆,身上的生物性是存在的。另外一方面,文明社會灌輸給他的文明的教育系統,給到他的一些向上的力量還不夠。
所以,他的生物性一旦發作起來,他的顧及更少。我們看到很多這種刑事犯罪裏邊,未成年人的手段之殘忍,甚至有時候超過成年人。因爲,他們的心智還不夠成熟,還沒有一種外在的力量去矯正他們的行爲。
有些女孩子爲什麽會被脅迫?爲什麽會自願地淪爲“性奴”?讓她拍攝她就拍攝,讓她幹嘛她幹嘛,讓她刻字她就刻字,讓她自殘就自殘。其實,這說明我們人的心理成長跟生理的成長是不同步的。按照基因發育,到了一定年齡,人的生理就成長成熟了。但是,我們的心理並不會自然而然得和生理同步走向成熟。
我們的心理也需要建設,需要去學習,需要有外部的支持系統,比如,要有家庭、學校、道德等來幫助我們的心靈成長。這個時候,她也許是個大人,但是很容易被脅迫,被控制。其實,社會上很多悲劇就是這樣子導致的。
從社會學角度講,我們應該去加強這方面的關愛,使一些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成長。所有這一切都說明人的知識、生理和心理不是同步的。一個人可能很有知識,但其心理可能很脆弱。身體已經是成年人了,心理上還是個嬰兒。其容易在面對很多未知的情況下,沒法自己,意志很脆弱,很容易被人控制。
這個時候,如果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或者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機。
方弘:這就是這兩年很流行的一個詞語,“巨嬰”。很多人在反省教育,包括我們中國的教育也是一樣,特別側重于知識層面的教育,對于心理道德方面的教育,還是比較欠缺,尤其是性方面的教育也是非常欠缺的。有些人就非常擔心這樣的事情可能還會重演,因爲它有土壤。所以,怎麽來避免可能就主要從教育下手了,而不是說法律上要規定多麽嚴格的刑罰。
鄧學平律師:對,我同意。其實,不光是性犯罪,所有的犯罪,法律都是一個事後的懲罰。事情發生過了,有了結果,偵查機關再把人抓起來。這個成本很高啊!因爲,行爲已經發生,結果已經造成了。我們能不能把關口前移到教育端?讓這個事情不要發生,這對大家是最好的。
但,我們也認識到教育也是方方面面的,不光是學校教育,家庭也要教育,還有社會教育。一個未成年人放學了以後,有手機、有互聯網,其能夠接受到很多的信息,不完全是學校輸入的,還有社會上給到他們的信息,甚至有時候比學校給他們的信息對其影響力更大。
一個良好的社會一定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學校、家庭、法律、輿論都很重要。
方弘:所以,韓國社會也在反省,爲什麽會發生這樣的案件?事實上,韓國一些性侵的案例挺多的。據說韓國有這種性侵文化,不知道這種性侵文化爲什麽在韓國有這樣的土壤。
但是,據我了解,在我去韓國的時候,我發現韓國人特別愛美。無論是男是女,你會發現女孩子可能會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美上,主要表現在任何一個女孩子,只要你在外面見到她,一定是化著妝的。而且穿衣打扮也一定是非常講究的。即便是在冬天,她們也要穿裙子,海島的冬天,海風一吹,是非常冷的。但是,她們仍然是要光著腿穿裙子,還不穿絲襪。原因是什麽?不是因爲她們不怕冷,其實她們也特別冷,只是因爲她們覺得穿裙子漂亮。韓國的男性也有一個特點,愛美容,愛化妝。
當一個群體如果追求一樣東西達到了極端的時候,問題就會出現,也就是追求過于表面的東西,內在可能就會顯得比較的虛無缥缈,空虛,或許就會追求性方面的一些刺激。當然這是我個人的一種理解。
鄧學平律師:如果說這是一種文化,它一定是一個病態的文化,它是和我們的主流文明是格格不入的。看來,韓國需要下更大的決心和努力去矯正這種文化!
結語:我記得在美國發生了一個讓很多人非常吃驚的案例,具體情節我記不清了,大概就是一個女孩被一名男子施暴,她大喊救命,周邊的很多人都聽見了喊聲,也看到了犯罪現場,但是沒有一個人去施救。二戰時期,德國人對猶太人的屠殺,應該也是集體無意識的表現。
看來,這些集體無意識一旦形成將非常可怕。所以,我們必須隨時保持頭腦清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才可能會免于陷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