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永久居留,是居留在新加坡外國籍人士的移民身份,僅次于新加坡公民身份。
新加坡國民身份證 (永久居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擁有公民的大部分權利、特權、義務和責任,包括國民服役義務(大多數成年申請人可免除,但其男性後代則不可免除)和新加坡中央公積金。
但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不能投票或擔任公職,公共福利有一定限制(例如醫療和住房福利),較低的公共(政府支持)學校安置優先級,以及對駕車服務(例如Grab)的一些限制。
原則上,新加坡永久居留權允許新加坡永久居民在新加坡生活、工作、學習和退休,沒有任何時間限制。
但如果永久居民出于任何原因希望在任何時間離開新加坡,則必須遵守重新入境許可證(REP)的要求。如果永久居民離開新加坡時沒有有效的重新入境許可證,或者永久居民身份證在新加坡境外過期,則其永久居民身份將自動終止,並且在極少數情況下可以重新恢複。
重新入境許可證5年一更新,由新加坡移民和邊防檢查管理局(ICA)審批,但前提是永久居民能夠證明其在新加坡的實際居住,經濟或其他相關活動。
從2010年開始,新加坡爲獲得永久居留權的人數設定了大約30,000的年度上限。新加坡希望將永久居民的人數穩定地保持在500,000左右。
符合資格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個人包括:
1、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21歲以下)
2、新加坡公民的年邁父母和法定監護人
3、在新加坡的外國工人持有有效的工作准證(就業准證,S准證)及其家屬(有一些例外)
4、在新加坡學習的學生
5、投資者和企業家
新加坡移民和邊防檢查管理局(ICA)以三種不同的方案處理永久居留權申請:家庭關系,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和熟練工人(PTS)以及全球投資者計劃(GIP)。
新加坡移民和邊防檢查管理局通過在線系統接收申請,申請人必須支付不可退款的手續費。
新加坡政府對授予永久居留身份擁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政府不公開其評估標准或決策程序,政府宣布的公共政策目標之一是維持新加坡種族和族裔人口比例相對穩定,以便促進和維持種族和諧。因此,永居申請人的種族會影響新加坡移民和邊防檢查管理局的審批決定。
永久居民身份對于申請新加坡公民至關重要,因爲要想成爲新加坡公民,申請人必須先獲得的永久居民身份,自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至少兩年後,永久居民即有權申請公民身份。
新加坡國民身份證(NRIC)主要有粉色(新加坡公民)和藍色(新加坡永久居民)兩種顔色。
根據新加坡法律,除特殊情況外,年滿15歲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須辦理身份證,並需要在30歲時更新。從2017年1月1日起,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年滿55歲的時候也需要更新身份證。
新加坡國民身份證 (公民)- 正面
新加坡國民身份證 (公民)- 反面
永久居留權 —— 美國綠卡
永久居留權 —— 加拿大楓葉卡
永久居留權 —— 澳大利亞
永久居留權 —— 新西蘭
自動互頒永久居留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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