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2日從民政廳獲悉,爲加強兒童福利機構管理,民政廳出台《四川省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將SOS兒童村納入兒童福利機構範圍,拓展供養對象,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兒童福利機構供養範圍。
我省現有兒童福利機構74所(含在社會福利院設立的兒童部、SOS兒童村),集中養育孤殘兒童4200余名。《細則》將兒童福利院、設有兒童部的社會福利院和SOS兒童村明確爲兒童福利機構,並要求兒童福利機構的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應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標准和設施設備配置標准。
《細則》明確,兒童福利機構服務對象,除了養育傳統上無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兒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蹤且沒有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兒童外,還包括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沒有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兒童、經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需要集中供養的未滿16周歲的特困兒童、法律規定應當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其他兒童。同時,兒童福利機構還可以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委托,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承擔臨時監護責任的兒童。
除重度殘疾兒童外,對于6周歲以上兒童,應當按照性別區分生活區域,女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提供生活照料服務。將“明天計劃”項目納入福利機構醫療康複常規管理。要求兒童福利機構開展精神關愛服務,加強養育兒童愛黨、愛國教育,促進兒童身心健康全面發展。(記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