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30日)上午10時,搜狗訴百度專利權侵權糾紛案二審落錘。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對上訴人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搜狗公司)與被上訴人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兩百度公司)、原審被告上海天熙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熙公司)一案進行在線宣判,法院判決駁回了搜狗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輸入法”引發專利大戰
作爲著名的互聯網公司,搜狗公司擁有名爲“一種用戶詞參與智能組詞輸入的方法及一種輸入法系統”的發明專利。而兩百度公司則制作發布了百度輸入法。
2015年11月,搜狗公司經公證保全程序購買了一部“一加”牌手機。該手機預裝了百度輸入法軟件,發票開具單位爲天熙公司。
同年11月16日,搜狗公司向上海知識産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兩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爲,包括——立即停止制作侵害搜狗公司專利權的百度輸入法,立即停止在自己或者第三方經營的網站或者應用平台上發布侵害搜狗公司專利權的百度輸入法供公衆用戶下載,立即停止將侵害專利權的百度輸入法提供給手機生産廠商讓其預裝在所生産銷售的手機中。
同時,搜狗公司請求判令天熙公司立即停止許諾銷售、銷售預裝有侵害搜狗公司專利權的百度輸入法的手機。兩百度公司賠償搜狗公司各類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其中5萬元由天熙公司連帶賠償,訴訟費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擔。
一審訴訟期間,搜狗公司于2016年4月就涉及的專利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出具《關于4W104282號無效宣告案件的意見陳述書》。2017年3月,搜狗公司提出申請司法鑒定。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知識産權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結論顯示,百度輸入法軟件的部分技術特征與搜狗公司的相關專利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12月,一審法院組織搜狗公司和兩百度公司代理人及專家輔助人、技術調查官、相關鑒定專家對百度輸入法軟件源代碼進行了勘驗。
經審理,上海知識産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81,800元、司法鑒定費用150,000元、鑒定人員出庭費用49,044元均由搜狗公司負擔。
兩百度公司認爲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百度輸入法軟件存儲的是整詞,不存儲有相鄰關系的用戶字詞對,不存在用戶多元庫,其是一種建立用戶詞庫的方法。
專利中所述的概率指的是用戶二元庫中存儲用戶字詞對在用戶輸入時相鄰出現的概率,並且該概率的計算方式是T(A,B)/SUMBI,而不是泛指所有概率。百度輸入法軟件僅統計了用戶詞被輸入的次數,沒有統計用戶詞出現的概率。“詞頻”與“概率”屬于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技術手段。
爭議焦點二:
一審法院的舉證責任分配是否合理?
搜狗公司認爲
其在庭上的實驗測試結果表明,百度輸入法軟件不只存儲了整詞,也存儲了二元詞對,並在組詞中調用了二元詞對,所以搜狗公司已經從百度輸入法軟件的操作現象和功能上證明了百度輸入法軟件實現了涉案專利所實現的技術效果,舉證責任應當轉移至兩百度公司。現在,兩百度公司沒有提交證據證明百度輸入法軟件采用了不同于涉案專利保護的技術方案去實現專利所要實現的技術效果,應當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兩百度公司認爲
其針對搜狗公司的每一個實驗都有反駁和實驗,也提供了驗證實驗和源代碼以證實百度輸入法軟件沒有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範圍,已經盡己所能舉出了所有證據,搜狗公司的主張不能成立。
爭議焦點三:
一審法院是否妨礙了搜狗公司舉證質證權利?
搜狗公司認爲
一審中,兩百度公司以涉及技術秘密爲由要求不公開審理,法院不經審查該主張是否成立,便徑直按照兩百度公司要求,在訴訟過程中,僅限搜狗公司代理人當庭閱看兩百度公司提供的證據、反駁實驗及具體反駁理由,不允許搜狗公司員工以及技術人員閱讀《百度輸入法用戶庫實現方式及抗辯理由說明》等,以致搜狗公司難以完全理解兩百度公司提供的證據、反證實驗及具體反駁理由。
在對百度輸入法軟件程序源代碼進行勘驗時,一審法院只允許搜狗公司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員工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專家輔助人身份在短時間內觀看被上訴人的演示,不允許搜狗公司員工(以專家輔助人身份)觀看演示,嚴重損害了搜狗公司對證據的質證權利和針對性地對兩百度公司主張進行反駁的權利。
此外,一審法院只按照兩百度公司事前提供的《關于現場勘驗方案的說明》進行片面勘驗,限制了搜狗公司獲知兩百度公司提供證據的權利。
61頁31000余字的終審判決
首先,上海高院認爲,如果主題名稱僅是對全部技術特征所構成的技術方案的概括,而不是技術特征的限定,那麽它對權利要求的限定作用一般限于確定專利技術方案所適用的技術領域。技術領域由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和說明書即可明確。本案中,搜狗公司專利用戶多元庫與百度輸入法軟件用戶詞庫的技術領域相同。
此外,搜狗公司專利對自造詞中的二元關系作了區分,並在此基礎上實現了發明效果。因此“具有相鄰關系的用戶字詞對”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字或詞的組合;二是字或詞之間具有相鄰關系,即誰與誰相鄰。而百度輸入法采用整詞的存儲方式,並沒有獲取相鄰關系的用戶字詞對。
對于概率,搜狗公司專利的概率受用戶輸入二元詞對的總次數影響,而從現有的勘驗和相關實驗結果看,百度輸入法軟件的詞頻並不受用戶輸入用戶詞總次數的影響。搜狗公司的相關專利權利要求和說明書明確區分了“詞頻”和“概率”的不同表述。因此“詞頻”和“概率”具有不同含義,屬于不同的技術手段,不構成等同的技術特征。綜上,百度輸入法軟件並未落入搜狗公司專利權保護範圍。
其次,上海高院認爲,在計算機軟件專利侵權案件中,被控侵權軟件實現某種技術效果及功能的過程通常爲終端用戶所不可見,所以需要結合當事人的舉證能力,現象與方法流程的對應關系等合理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本案中,搜狗公司提出了相關實驗以證明百度輸入法軟件在組詞過程中存儲並調用了二元詞對,而兩百度公司進行了一系列反證實驗,證明其采用整詞的存儲方式,不存在具有相鄰關系的用戶字詞對,也未統計並存儲用戶字詞對在用戶輸入時相鄰出現的概率。且兩百度公司也向一審法院提交了百度輸入法軟件源代碼進行勘驗,已經盡到了相應的舉證責任,一審法院對于搜狗公司和兩百度公司的舉證責任分配並無不當。
最後,上海高院認爲,本案涉及百度輸入法軟件用戶詞庫的實現方式,一審法院根據兩百度公司的申請,對百度輸入法軟件技術事實查明部分不公開審理並無不當。搜狗公司主張的兩百度公司相關抗辯意見及說明屬于當事人的意見陳述,相關說明中包含百度輸入法軟件的設計理念及實現方式,而且一審法院已充分給予搜狗公司足夠時間和機會對相關材料進行閱看。
另外,上海高院向參與一審源代碼勘驗的相關鑒定專家核實,在一審法院的主持下,搜狗公司和兩百度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及專家輔助人、技術調查官、相關鑒定專家對百度輸入法軟件源代碼進行了查驗,搜狗公司有充足的時間對百度輸入法軟件源代碼進行閱看,所以搜狗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綜上,上海高院認爲搜狗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判決駁回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編輯:王 蕾
排版:孫 麗
審核:殷秀峰
來源:“浦江天平”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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