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周立波向法院提交了西奈山貝斯以色列醫院藥檢報告、John Abroon醫學博士說明等,但此系周立波單方在美國委托鑒定、采集,相關機構、人員的資質、專業性程度均無法審查,不足以推翻鑒定報告的結論。綜上,根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證明規則,采用一般人判斷標准,法院認爲唐爽上述言論系基于自身認知,並非故意捏造,不構成誹謗。
周立波對唐爽的言論構成侵權嗎?
2018年起,兩人便在網絡上大打“口水仗”,抛出一個接一個“重磅猛料”。唐爽指責周立波吸毒,周立波則說唐爽勾結他人誣陷自己,稱其爲“白眼狼”“利己主義者”“小人”。
法院認爲,唐爽與周立波一家此前曾關系密切,在唐爽養病期間,周立波一家曾照料唐爽,對此唐爽亦在庭審中予以承認。後兩人産生矛盾,內心均有不同程度的怨氣,都在微博等自媒體上發表過激言論,在這一背景下,周立波稱唐爽爲“白眼狼”“利己主義者”“小人”等,屬于其自然社交反應。從涉案微博的評論來看,雙方均有支持者,並未産生一邊倒的評價,故這些言論雖有貶損含義,但尚未構成誹謗或侮辱,故不構成侵權。
法院表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爲人行爲違法、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與一般名譽權案件不同,兩案發生在互聯網空間。互聯網在信息傳播的速度、廣度、多元性、衍生性方面具有傳統信息傳播渠道所不可比擬的特點。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的處理,既要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也要通過司法裁判形成正向價值觀引領,厘定網絡空間行爲邊界,引導公衆樹立“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的正確觀念,從而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建設良好的網絡生態。
欄目主編:王海燕 文字編輯:王海燕
來源:王閑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