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保羅阿莫斯被指在2008年10月15日爲協助他人保留一筆約98萬7000多元的贓款,指示一名男子把錢轉入華僑銀行戶頭。同月21日和29日,阿莫斯涉嫌分別接收約42萬7000元,和轉移30萬元的贓款。
一名尼日利亞男子涉嫌洗黑錢被控,他接收、轉移和協助他人保留的贓款超過170萬元。
被告保羅阿莫斯(Paul Gabriel Amos,商人,46歲)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昨天被控接收、轉移、使用和助他人保留贓款共九項罪狀,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刑事法典。
他被指在2008年10月15日爲協助他人保留一筆約98萬7000多元的贓款,指示一名男子把錢轉入華僑銀行戶頭。同月21日和29日,阿莫斯涉嫌分別接收約42萬7000元,和轉移30萬元的贓款。
控狀顯示,阿莫斯也在2008年10月23日至隔月26日之間,六次使用犯罪所得,總金額達37萬3000多元。他被指使用不義之財購買寶馬汽車、付款給供應商和支付IT顧問費等。
根據路透社2009年的報道,阿莫斯曾被懷疑和一起2700萬美元(約4050萬新元)的銀行欺騙案有關。他當時在美國被控和人串謀,利用假文件欺騙花旗銀行把巨款轉至日本、韓國和澳大利亞等國的銀行戶頭。
款項來自埃塞俄比亞國家銀行在花旗銀行的戶頭。這起案件之後沒了下文,據悉,阿莫斯被還押數月後從美國遣返回新。
另一方面,去年10月,網上流傳一段視頻,有公衆拍下一輛藍色藍寶基尼跑車危險地穿梭于公路上的畫面。
駕車的阿莫斯早前已被控危險駕駛、無照駕駛和沒有購買第三方保險。他涉嫌在去年10月2日午夜12時25分,在東海岸快速公路靠近實乞納路出口處的路段,穿過兩部車子間的狹窄空間。
代表阿莫斯的瑪尼卡(KR Manicka)律師昨天透露,阿莫斯的妻子和小孩都是新加坡公民,孩子在本地求學,女兒13歲,兒子12歲。
國家法院法官吳英章批准讓阿莫斯以15萬元保釋,案件展期至下個月22日過堂。
助他人保留贓款、轉移和使用贓款,每項控狀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最多50萬元,或兩者兼施。接收賬款可被判監禁最長五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