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安布羅斯利用一家公司洗黑錢,再分幾次提款帶到馬來西亞轉交他人,他還僞造合約企圖掩蓋彙款交易。
中年男子利用一家公司協助不法分子洗黑錢,接收超過440萬元的贓款,然後把錢轉移到國外。
這是至今最大的其中一起洗黑錢案件,案經審訊罪成,法官昨天判被告安布羅斯(58歲)坐牢五年。
被告不服所判,要針對判決和刑罰向高庭上訴。他以2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利用假電郵要銀行轉賬
根據控方的證據,2013年7月5日,拉丁美洲島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RBC Royal銀行(簡稱RBC)的多名職員接到一名自稱是National Insurance Property Development(簡稱NIPDEC)職員理察的電郵,要銀行進行電報轉賬。NIPDEC從事工程管理和采購管理等服務。
銀行職員並沒有發現電郵地址跟NIPDEC無關,尤其電郵網域是@nipderc.com,而不是@nipdec.com,結果銀行將一筆67萬1586歐元(約109萬5075新元)的款項彙入本地一家公司Hayashi建築和工程公司的銀行戶頭。12日,不法分子再以同樣伎倆欺騙銀行將203萬1985歐元(約332萬2791新元)彙入該Hayashi的戶頭。
被告是Hayashi“實質董事”(de facto director),也是公司銀行戶頭的簽署人。
被告並沒有將款項全數提出,以免引起銀行的注意,被懷疑涉及洗黑錢活動。
他在7月10日提出40萬元,12日再提出58萬5217元。這兩筆款項先後被帶到馬來西亞交給他人。
除了分幾次提款,被告還僞造供應鐵礦石給NIPDEC的合約,打算將假合約呈交給公司在新加坡的銀行,企圖掩蓋彙款的交易。
事實上,NIPDEC和Hayashi並沒有生意往來,有關的合約與RBC銀行的彙款無關。
被告面對四項接收贓款的控狀,以及五項轉移贓款,觸犯貪汙、販毒和其它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控方促請法官嚴懲被告,主控官梁永達副檢察司指出,被告有預謀犯案,他僞造合約以誤導銀行,讓銀行以爲彙款交易有文件爲證。
主控官說,被告爲了牟利,讓不法分子利用公司的銀行戶頭接收贓款,從中賺取傭金。
主控官指出,被告涉款440萬元,銀行取回340萬元,但仍蒙受約100萬元損失。
主控官說,新加坡是主要國際金融中心,被告的行爲影響公衆對銀行和金融業的信心。爲維護新加坡的聲譽,有必要嚴懲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