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不忿自己居住了50年的排屋要被長孫封屋出售,以她當年資助購買排屋爲由,起訴孫子要追討市價約400萬元房子的六成權益。
林雲娘(80歲)稱,她和丈夫洪河西在1967年以3萬6500元購買花拉路102號排屋時,她有份出資2萬2000元。雖然房地産只注冊在丈夫名下,但她堅稱那是因爲他是一家之主。
洪河西在2014年去世,享年83歲。他的長孫洪偉財(39歲)以遺囑執行人身份,要把花拉路這棟兩層樓排屋出售,然後按祖父于2002年所立的遺囑,把出售收益與小叔洪寶成(55歲)平分。
住在房子50年的林雲娘不滿她因此將被逐出屋,通過陳錫永律師入禀高庭掀起一場祖孫爭奪排屋之戰。然而,在銀行工作的洪偉財,否認祖母曾出資分文,因此否定她有60.30%權益。
昨天,當林雲娘接受劉金文律師盤問時,她通過潮語通譯員供稱,她不知道洪河西有立遺囑,直到洪偉財和其母在洪河西治喪期間,到排屋來翻箱倒櫃才獲悉。她說:“死人未搬出去,他和媳婦就來搜房間,弄得淩亂。”
她稱,丈夫把排屋留給幼子和長孫,她是沒有意見的,只是洪偉財來“封我的屋,我才不高興”。這名自稱年輕時在醫院當雜工月賺92.60元的文盲老婦,從兒子那裏聽說排屋將被出售。
她在律師要她出示證據證明她當年資助購買排屋時,解釋說當時有9000元現金,在典當自己的首飾後,也向姐姐借錢和珠寶來湊足1萬9000元。然而,姐妹兩人之間不立借據。
一頭銀發的她,一度向辯方律師發飙:“有理就是有理,無理就是無理,給孫子這麽對我,沒理沒由的,沒法律。我問你,你會生氣嗎?”
林雲娘和洪河西在1953年結婚時年僅14歲,後者18歲。他們育有四男一女,介于55歲和66歲,但排行第四的孩子已去世。
她稱16歲時開始在亞曆山大醫院當雜工,月薪比丈夫的54元來得高。即便她在女兒出世後就沒打工,可是卻把房間出租、售賣自制米酒和借錢給鄰居來幫補家計。
訴方只有林雲娘一個證人,洪偉財則有他自己、其父和妹妹爲辯方證人。除了在訴訟中抗辯祖母的排屋之爭,洪偉財也促高庭法官鄧碧雲裁定,他要出售排屋是根據祖父遺囑行事及他能否從售賣排屋中抽取至少1%的傭金等。
案件今日續審。(部分人名譯音)